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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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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4 23:21:21 |只看該作者
她今天也在咬ˊˋ
我在圖書館看書
幫她掃了兩遍
 
雖然說Meeko已經戴項圈了
不過項圈不是學校幫她戴上的
所以應該也不會有人(羅姊?!)定時餵她吧??
我看到她咬衛生棉的樣子很像是從垃圾桶翻到了什麼食物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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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08-12-15 22:56:54 |只看該作者
校狗已確實有出狀況,
卻絲毫不見愛狗人士有任何回應、解決方法,
難道學生安全對你們來說不算什麼?
難到人命對你們來說比狗命不如?
說校狗問題要討論也是你們,
不出來回應的也是你們,
躲避問題只看見自己喜愛的部分不是處理問題的方法,
救狗文2天回應63篇,
這篇4天了還不見愛狗人回應,
請問你們跑到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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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5 23:28:28 |只看該作者
 報告長官, 天氣冷 ...都去冬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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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19 23:15:35 |只看該作者
我上週在上課剛好打開窗戶
想說偷偷的釣魚一下
結果就看到有隻黑狗在翻垃圾桶
應該就是傳說中的MIKO吧XD
 
還有最近還常看到一堆新的野狗晃進來
真是有點給牠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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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0 00:46:28 |只看該作者
 
寵物傷人 飼主有責                               轉載自 自由時報
 
狗咬人的事件,若當事人真要追究,就民事部分,
參照民法第190條: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
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可見寵物傷人,飼主需要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另依動物保護法第7條: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同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若違反上述第7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也將被逕行沒入。」
 
再就刑責部分,若因寵物過失造成他人傷亡,飼主可能構成殺人罪或傷害罪,依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另在台灣高等法院95年6月30日95年度上易字第919號有一起刑事判例,寵物因看管不慎造成他人發生車禍致死,以被告身為寵物飼主,對該寵物有看管約束之責…有可能因動物野性及莽撞而殃及無辜,其竟疏於管理,放任寵物四處遊走,顯然欠缺飼養寵物正確觀念,造成他人傷亡,就可能觸犯刑法第276條第1項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喜歡養寵物的飼主不能不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207/78/1aqh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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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1 10:19:29 |只看該作者
最近不知道為什麼常有外面的狗跑進來
一待就是好多天
 
 
這幾天還有個好像有混到哈士奇的狗進來
禮拜五放學練進場的時候就看到牠在草地大小便..
 
 
有多少隻校狗我是覺得沒關係
但如果會隨地大小便
或是像miko那樣有事沒事瘋狗亂亂吠
那倒不如不要有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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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4 22:24:27 |只看該作者
我不喜歡Meeko
 
不過要說到當初請捕狗大隊,我倒也不希望一個生命就這樣被抓去了結
 
(雖說某些行徑不討喜,她終究沒犯什麼天大的罪)
 
我想喜歡Meeko的人看到這篇可能也沒辦法回覆什麼吧!!
 
畢竟那是大家親眼所見的事實
 
 
 
 
 
可是不一定要在這裡吵這些
 
如果喜歡Meeko的人想要保護她、不希望她離開
 
不如就好好教育她吧
 
她會亂吠人(學生就算了,甚至連圖書館主任和總務主任都見到就吠)
 
可是我也見過有人噓她一聲她就安靜了
 
讓她一直接受到"亂叫是不對的"的訊息
 
而不是每個人在心裡幹譙得要死可是默不作聲
 
狗怎麼猜得到我們心裡在想什麼?
 
 
 
咬衛生棉也是
 
不過還有更簡單的方法
 
--門關好不就好了嗎??
 
 
 
還有她很愛跑進圖書館的事情啊
 
我們屢試不爽
 
只要看到黑壓壓一票人過來
 
很容易她就自己出去了
 
也有看到有同學拿著狗食想訓練她(好像是坐下還是握手之類的)
 
 
 
 
 
我覺得
 
現在的Meeko很像不懂事調皮搗蛋的小孩
 
如果沒好好敎就要處罰
 
難怪有些人會看不下去
 
可是如果敎過了她還是死性不改
 
再來想要怎麼處置應該也不會有這麼多爭議吧
 
 
 
畢竟
 
她有些"偏差行為"大家已經有目共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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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6 00:43:43 |只看該作者
最近桃高又多了幾隻新狗,
難道進來一隻新的,
我們訓練一次,
一再進來,
一再訓練,
那這就不叫桃園高中了,
麻煩直接改名虎頭山流浪狗訓練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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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8-12-26 20:42:54 |只看該作者
(樓上,你真的很討厭狗齁...)
 
我覺得大家喜歡跟狗狗相處沒有不對啊
如果狗和人可以相處得很好未嘗不是壞事
所以喜歡的人就自己好好教教牠
讓牠可以做一隻合格的校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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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12-27 00:44:54 |只看該作者
我今天有和學務主任討論過,
他一開始是說關於校內養狗一事,
屬於總務處職權,
但我認為學生安全應屬學務處職權,
表明此觀點後,
主任說其實校內養狗已有很多學生反應,
我並非第一人,
站在學校立場也是認為學校本不該養狗。
他已多次於校務會議反應,
但礙於校內有所謂愛狗老師尚待溝通,
所以遲遲未有行動、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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