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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冷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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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高宿舍ㄉ賊~~手太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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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發表於 2005-4-10 20:07:54 |只看該作者
A.而毀謗則是帶有具體事實的陳述,例如陳述某人是同性戀、與某人有通姦行為、竊盜、詐欺..等。

B.如果在網路上公開的說明 真實姓名理所當然會成立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及第310條的毀謗罪。

C.如果是暱稱,而大家都不知道這是在說哪一位也就是無法斷定為某人,則因為並沒有貶損到他人的在社會上的評價,就不會有為公然侮辱罪或毀謗罪的問題。如果為公司行號名稱或影射,則不在此限。

D.如果於網路上說明的是事實,則不稱為毀謗,也就是沒有違法,但是如果說明的事實牽扯到個人的私德以及跟公共利益沒有關係則有可能違法。但是涉及價值判斷問題,必須由法官依具體情形來判斷。

參考資料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s=&threadid=344920&perpage=1&pagenumber=2553

擷取自奇摩知識-毀謗罪的定義

至於三年級能不能抓賊...這不是問題吧!
而且他指的三年級這個詞 應該是指他已經三年級了!
思想上是該理性一點 且有升學的壓力
如果就黑道途徑來解決方法的話 會影響到他個人未來的升學 所以要三思!
毀謗罪是否構成 這點還是需要判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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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發表於 2005-4-10 22:46:49 |只看該作者
講那麼多還不是你在原謊
越看越好笑
講的好像自己很會一樣
搬教官說的話出來勒
奇怪 怎麼跟其他當事人講的都不一樣
一句話拉 聽你LP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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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發表於 2005-4-11 13:09:46 |只看該作者
對於21F回應不予置評..你那不過是無端的起鬨罷了..

我沒有說三年級不能抓賊阿..在發文前請先仔細的嬝爭馱妨嶆A發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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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發表於 2005-4-11 19:02:58 |只看該作者
有一種感覺叫不屑
看幾段就不想看了
人在做 天在看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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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發表於 2005-4-11 23:47:11 |只看該作者
我聽我宿舍朋友說的也跟你說的不一樣喔~~
我是沒有聽到他說想叫小偷退宿舍~~
不過他倒是滿相信你是小偷的~~
上面沒有明確的說是誰吧....
報紙可是連名字都打兩個字出來了~~
那都不算毀謗罪了~~
這算什麼東西阿.........
教官回去讀六法全書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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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02:30:23 |只看該作者
坦白說我覺得你整個心虛了
小高一的學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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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4-12 20:35:19 |只看該作者
有一點我還蠻對不起那位學弟ㄉ.....
因為我不大確定他ㄉ叔叔是否有在混....
但是既然他都沒有否認....
我只能說我猜ㄉ還蠻準ㄉ....
我想所謂相由心生就是這ㄍ道理ㄅ....

還有一點.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你就跑來回ㄌ一扥拉庫...我真是啞口無言..
還跟教官說要告我~叫警察抓我?
我只想請問你?你到底國中畢業ㄌ沒阿?
還有你到底懂不懂警察局是怎ㄇ作業ㄉ?....

我相信大家只能靠著我們所遺留ㄉ這些文字來判定我們是怎樣ㄉ一個人....
但是住在宿舍裡~我們把那位學弟看ㄉ太透徹ㄌ...
我只想問問大家.一個桌上繕蛝t經.有時候還上教會~寫出來ㄉ和說出來ㄉ話完全背道而馳ㄉ人~給你什ㄇ樣ㄉ感覺?
我想要是教宗若望保祿II世還沒過世ㄉ話.也會被氣死ㄉ....

至於你寫ㄉ那一大堆東西.我只知道我並沒有要趕你走~大家一開始也對你很好.主動邀請你出去玩....
至於演變成今天這樣~是你自己要檢討吧....
根據你們老師說.你覺ㄉ住宿很好~那你都覺ㄉ不錯ㄌ.我們啟容置喙呢?

還有~那位學弟寫ㄉ那一堆東西.有些實在是看不懂.這也閉O程度上ㄉ隔閡~留給高人去解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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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發表於 2005-4-12 20:39:22 |只看該作者
真懷疑你到底怎麼考進桃高ㄉ....
桃高有你這種學生.實在是大不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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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發表於 2005-4-12 20:41:14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就我的了解樓主的確沒犯法
它真的要告就讓她去告嘛
宿舍都丟了近萬塊了還要息事寧人
教官室也太混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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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發表於 2005-4-12 20:44:12 |只看該作者
修正一下
應該是破萬了而不是近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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