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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acego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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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行相詭,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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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6 23:33:51 |只看該作者
不然你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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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發表於 2011-11-27 03:48:12 |只看該作者
寫這篇文章,感覺教官仍是沒看出我想表達的,是我寫得太含蓄了嗎?
我想得到的,大家想得到的,不是教官為了那天大吼大叫而道歉,也不是和我們解釋甚麼,而是教官應該要站在原出發點進行「管教」—例如某位同學大聲嚷嚷吵到其他正常作息的同學,而不是情緒化的大聲斥責某人。
另外,至圖書館讀書的同學,並不一定是因為班上不是個好的讀書環境,可能是因為習慣,或其他原因,例如我怕蟲子,小小的原因也能驅使我去圖書館。姑且不論那天晚上那個被通知不能留班的班級五個人在教室做甚麼,如果不是傷風害俗,也沒有大聲喧嘩,那為什麼他們不能留班呢?當時的情形,請問教官有問清楚嗎?我是不知道。但有時八點半了,我們一群人在圖書館讀得累了,也需要把讀完的書放回教室,這時候我們就會一群人到班上,放了書可能聊個十分鐘只是紓解壓力也沒有做甚麼,我們要走了,如果這時教官剛好看見我們在聊天,就在那十分鐘之內的某一秒—非常大的機率我們被「撞見」了,我們那間教室就不能留班了嗎?也許,那些被通知不能留班的同學,正對教官您含著「欲加之罪,何患無辭」的苦呢,這誰也說不準。
我只想說,法律是讓國家更好,規定是讓學校更好。但如果那些規定,非但沒讓想讀書的同學得到更好的環境,而是像其他同學講的:有人有其他的志願,讓這些同學遭到不合理的對待,坐在圖書館的我—我也不願,教官「為了我們」而做出那些「管理」的行為。
我不想已經被日曆催得喘不過氣的時候還要在這跟教官說我的心聲,我不是不敢說,只是一直等著教官那句「不是要與我們對立」結成的稻穗—大家都甘之如飴的稻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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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7 09:26:13 |只看該作者
我真的覺的桃高越來越爛了!!!
自以為上了公立高中沒人管是嗎?!
沒吵到圖書館也會吵到其他班吧.......
就算整排2樓跟你一起吵好了
那3樓的呢?!
我並不是要說3類比較認真比較優秀
 
 
一開始我也覺得主教莫名奇妙為什麼要公開的大聲斥責
不過看完上面的留言之後
我根本覺得你是在把自己的錯誤合理化
不喜歡被人家管教你就自己做好!!!
講難聽一點
這麼屁孩幹麻?!
都高中了還黑白不分
如果你把今天發生的事告訴你爸媽
真不知道是主教要跟你爸媽道歉還是你爸媽要來學校跟所有晚自習的人道歉
別再吠了好嗎!!!
自己不想看書就滾回家
不用擔心教官巡
不用害的晚自習的人因為你而不得安寧
主教莫名奇妙的成為眾矢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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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11-11-27 20:13:54 |只看該作者
我相信主教說的非常清楚了!
 
我只想補充幾件事情,各位
 
 
今天如果你是做對的事情,沒有人會對你怎樣
 
今天如果你是做錯的事情,就會有人來給你指正
 
 
如果真的教官吵到你了,那的確是教官的錯;
但是如果是同學們讓教官生氣了,那是誰的錯?
 
 
拿運動會預演的步鞋來講,
我想請問一下那位同學到底是什麼情形,
那天,要不是我已經對學校音響非常的生氣,我可能會有更多的體力去罵那位同學,
 
不管你是敬禮學希特勒、還是你拿步鞋搞怪,
同學,你當時就是在浪費大家的時間。
 
另外我還要講的是,主教在上面提到的異性同學之間的交往,
 
我要說的是,如果你有男/女朋友,我相信學校不會反對,
但是我要說的是,
同學這裡是學校。
 
當時的時間是晚自習時間,
你該去晚自習就請你去晚自習!不是借晚自習之名,做一些不是晚自習的事情。
 
還有,
我更相信如果你是真的運動,
(我是指六點過後)
那你就走操場或是跑步,我也覺得這無傷大雅,更沒有什麼吵鬧之事。
 
同學們,如果我們真的沒有做錯事情,教官刁難我們,
那的確就是教官的不明理。
 
但是如果我們真的有做錯什麼事情,
請接受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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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8 23:40:59 |只看該作者

就一件事   
 
不是來筆戰的
 
不管是誰  都不該那麼大聲
 
我承認我不該當勇者
 
下次我會小聲的說
 
像前一次我對吳教官那樣
 
我悶都必須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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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00:09:07 |只看該作者
我是想拉,本來需要管理者,就是為了晚自習的寧靜。不過現在管理者不論有沒有維持秩序,但是卻製造了噪音。這是本末倒置的。我相信一件事情有很多解決辦法,不是用吼一吼就可以解決問題的。就算要吼,時間也挑得太奇怪了。8點ㄝ,那是晚自習中段的時間,也是大家最認真的時候。憑良心講,沒有知道那些同學到底做錯了什麼是,因為圖書館裡的人,根本就沒有被打擾到。反道是那聲大吼,全校都聽得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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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01:10:49 |只看該作者
我同意十三樓的說法,不是自己的錯據理力爭是合理的,但如果別人指責你 你還覺得自己毫無過錯則怪矣. 儘管教官管教方式的確有所缺漏但是不對就是不對並不會因為管教方式的錯誤而改變
很多事該做不該做自己明瞭 不用迷糊焦點不要想著自己學生人多就可以反錯為正別覺得很多人不喜歡教官就可以用人多勢眾的方式 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同時 也希望教官能夠更改一些管教方式畢竟常常聽到有人大吼大叫也是令人心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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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1-29 15:00:21 |只看該作者

都有錯。

管人的有錯,被管的也錯。

但教官您似乎只是美其名的想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您打的那幾點,僅僅是想爭取大眾的compassion

許我重論一遍:

1.      許多同學以申請晚自習之名,做非讀書之事

2.      同學們在教室、走廊、樓梯間做了不是晚自習該做的事

3.      說明自己有同情之心、有原諒之意,想給那些被勒令不許留校的同學再一次機會,以彰顯自身之深明大義、體恤名聲?!

4.      晚自習打球

5.      高樓層之異性同學做了有傷風化之事?!

 

就先以晚上運動來說吧!

正如二樓樓主所說,

每個同學有自己實踐未來理想的方式與計畫,

我們班就有一個人每天為了自己的理想而奮鬥,那不也是一種人生?!

至於晚上打球的事,也許因為我不是在明道樓的關係,只要他們不要在教學區運球,我根本連個屁都聽不到!!反而是您那一聲長『嘯』讓人嘎然。

 

是的,每個人的容忍度是不同。

您的特別。 小。

您提出容忍度這個議題,無非是想告訴大家,同學做得太過分,而你,已經是忍無可忍的。

但您說的那對男女,我去廁所時有看到,並不像主教您說的做什麼有傷風化之事。在我眼裡,不過是對情侶在班上讀書讀累了,出來透透氣、吹吹風、談談心罷了。敢情問一下,主教您是看到他們做了什麼不雅的動作?!講的他們好像做了什麼見不得人之事,傷風敗俗。錯是錯在向您比的勝利的手勢吧?

所以您將這部分稍稍誇大其辭,再說明你有多委屈,也不過是想掩飾您無法控制情緒失控的藉口罷了!!

 

雖然同學們都如此指控教官,然而卻是我們桃高的同學錯先。

若是每個人都安分守己的在教室看書,也不會讓教官如此發瘋失控,導致其餘圖書館裡安靜看書的同學們權利受損。

最後一句

各位老桃子們,晚自習就是看書。

主教,There is a better method to deal with such a simple probl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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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 20:18:29 |只看該作者

17樓同學:

 

我相信主教不是容忍度小的人。

我要講的是,如果有一位師長在指責你的時候非常生氣,表示

「這是一件小事情,你應該要做到而沒有做到」

 

如果指責你卻是完全不生氣,那可能:

1. 微罪不舉

2. 

「你犯下了滔天大禍,請你回去自己想想」

 

 

1.      許多同學以申請晚自習之名,做非讀書之事

2.      同學們在教室、走廊、樓梯間做了不是晚自習該做的事

3.      說明自己有同情之心、有原諒之意,想給那些被勒令不許留校的同學再一次機會,以彰顯自身之深明大義、體恤名聲?!

4.      晚自習打球

5.      高樓層之異性同學做了有傷風化之事?!

 

我想這幾點從我的論點來看是這樣

如果有同學以申請晚自習之名,做非讀書之事,依據校規規定會害該班不得再申請班上自習;

而同學們在教室、走廊、樓梯間做了不是晚自習該做的事,以上兩點是同學們自己的問題,但是
 

 

大家都是16~18歲的人了,年紀不小了不是小屁孩好嗎

什麼時間做什麼事情,不用講吧?

就如同上課時間,鐘敲了進教室,安靜坐下來看書等老師進來,不是很簡單嗎?

非得要第四節課教官廣播吹哨子,然後再拖拖拉拉進教室邊暗ㄍㄧㄠˇ

桃高人不應該有這種事情產生,再者,

學校廣播只是提醒你,不是惡意催促你,同學如果你真的很累想要發洩跑步一下,我相信教官是可以體諒的。

 

再者,晚自習時間打球,我想第一,安全問題:已經進入冬天十二月份,天色非常黑,我想不適合打球吧?萬一出了事情誰負責?教官嗎?學校嗎??還是打球的同學?

誰知道會不會出事情,不要一句「不可能出事」或是「我會很小心」然後就這樣不理教官當成耳邊風

 

而第二,的確打球會有運球聲、會有傳球喊隊友的聲音,甚至是有些同學的歡呼聲,我想這一定會吵到明道(一年級)、成功(二年級)的同學吧?

 

最後我想講的是,高樓層異性同學做了傷風化的事情,我想把事情弄成最簡單的樣子是:

同學們男生與女生交往,我相信學校「絕對不會有老師會刻意的去阻止」

更不會有「教官記你警告這種事情產生」

 

我想要講的事情是,同學:學校這裡是公共場合,收斂一點。

還有,請自己遵守一下分際,就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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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1 20:20:25 |只看該作者
還有也感謝17樓呼籲的事情,
 
 
晚自習就是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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