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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曉風殘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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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來討論一下兩百萬廁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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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發表於 2005-5-25 22:00:48 |只看該作者
我有一個疑問
純屬個人的疑問

說實在的
這廁所在那裡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
好像也沒有做不出對不起大家的事情啊
為什麼這一定要是我們討論的對象呢?

而且身為男生的我注意到
會去那裡上廁所的人真的很少
就算真的是上小號
很多人也都比較不會選擇那裡
你說你上體育課的時候
真的會跑去那麼遠的地方自我解放嗎?
還是會選擇中正堂的廁所呢?

那間廁所真的很少人在使用
就把它當成藝術品吧
不要在拿它做文章了
如果它有靈魂的話
它有心去聽的話
聽到了這樣多批評的話
想必它一定是會很難過的!

還有啊
這位學長提出了"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
你是要暗示我們學弟妹們對於你開的主題的討論方向嗎?
還是這只是我純粹想太多呢?
可以請學長說一下是哪一本建築書籍提出了這樣子的觀點嗎?小弟對建築有興趣,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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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5 22:04:24 |只看該作者
我真的要好好了解"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這句話的意思
不然我可能會大大誤解學長的意思
是哪本書呢?請學長提供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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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5 22:08:48 |只看該作者
我覺得廁所還OK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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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發表於 2005-5-25 22:21:03 |只看該作者
不好意思!!按錯了!~~沒打完~
我覺得廁所還okㄚ!~~
或閉O因為它值兩百萬就比較受到討論吧!!
對於開版者~~這建築物(廁所)是有設計師創作的!!!
對於設計師創作是他的工具!~~在建築物的外觀和材質上
假如沒有事先約定好~~他有他選擇的權力!!!
或釦A說了隱私權的問題!~~但這有可能是建築師較前衛的風格!!!在法國的馬路上都有超開放式的廁所了!~~
在外觀上是像個電話亭!~~只能遮住120公分以下的位置!~~但行人都知道你在上廁所~也有被看的感覺!!!
建築師的風格可以試著去了解~~或野L很醜~~
但醜的建築物都有機會變有名的!!
不好意思!我讀的是建築~對於上幾篇太多專有名詞的討論我不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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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發表於 2005-5-25 23:09:15 |只看該作者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國家定下了釵h"惡法"
>只要你不犯那你就不用擔心國家會來侵害你的權利呢?
>所以....惡法亦法....
>
>是這樣嗎?

當然對阿

除非該國立法機關將法律改變

你只要是該國家的公民(或是國民)

都應該遵守該國的法律

=================================================
這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意義

都是人類賦予的

並沒有天賦XX這種東西存在

這頂多只能算是某些人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一種論調

在人類立法之前確立它的存在性之前,它什麼都不是

而且現在是法治的時代...一切以法律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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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6 20:10:55 |只看該作者
蜥蜴兄說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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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5-5-26 20:31:04 |只看該作者
嗯~~那是真的看的見喔~~><因為行政大樓也是用那種玻璃窗喔只要近距離看就可以了!
如果校園出現一個變態在你上廁所時偷看你會被嚇死吧!所以可以的話~~就更改一下設計吧!
這個廁所是無辜的誕生不是它所願意的(廁所:我不想活了QmQ)大家就接受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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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5-5-27 00:35:19 |只看該作者
>蜥蜴在第14篇回應中寫道:
>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國家定下了釵h"惡法"
>>只要你不犯那你就不用擔心國家會來侵害你的權利呢?
>>所以....惡法亦法....
>>
>>是這樣嗎?
>
>當然對阿
在法治國家裡面惡法不是法....違反基本人權的那種法不叫做法!!....
否則幹麻要在憲法當中搞一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除非該國立法機關將法律改變
>
>你只要是該國家的公民(或是國民)
>
>都應該遵守該國的法律
不要忘了~法律的進步基礎在於人民與國家或立法機關的互動....你的論調當中隱含著立法機關作為法律的積極行為者這有點問題....
想想看為什麼人民有權利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乃至於大法官解釋....而最後竟然可以因此宣告某個法律失效....
這就是人民依然可以作為法律演進的積極行為者!!
>
>=================================================
>這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意義
>
>都是人類賦予的
>
>並沒有天賦XX這種東西存在
我認為不是這樣!!所謂的天賦人權乃是基於基督教的倫理世界所產生的觀念....
在西方的傳統底下不是透過人去賦予事物意義....而是神賦予這個世界一切意義(而在基督教倫理當中剛好就是神賦予人崇高的價值雖然仍然低於神)....所以在西方的傳統裡面談這個問題跟你說的剛好相反!!
>
>這頂多只能算是某些人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一種論調
>
>在人類立法之前確立它的存在性之前,它什麼都不是
>
>而且現在是法治的時代...一切以法律為主...
不要忘記法律不是萬能的....它必須隨時代以及觀念的改唸而與之產生互動....
法律會進步而不是一成不變....請不要忽略這點!!

我所說的社會乃是權力的互動基礎....
就是說明自我權利的行使與國家訂定的法律當中....
釵h時候存在著衝突的地方....
這個時候必須要從互動當中去深化國家權力與個人人權的基本主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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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7 00:38:13 |只看該作者
>虎崗人在第11篇回應中寫道:
>我真的要好好了解"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這句話的意思
>不然我可能會大大誤解學長的意思
>是哪本書呢?請學長提供一下!
請參考任何尼Q主義學者邊沁關於圓形監獄的著作....
或者是傅柯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

這對你所說的對於建築有興趣恐怕這些書對你都沒有直接正面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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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7 00:42:05 |只看該作者
>虎崗人在第10篇回應中寫道:
(恕刪)
>而且身為男生的我注意到
>會去那裡上廁所的人真的很少
>就算真的是上小號
>很多人也都比較不會選擇那裡
>你說你上體育課的時候
>真的會跑去那麼遠的地方自我解放嗎?
>還是會選擇中正堂的廁所呢?
所以你問到了重點....這間廁所的使用效率不高反面說明學校對於實質效率的評估有問題....

進一步來說學校輒o間廁所只是為了好看....
可是我相信一般學生都會認為這種東西並不需要....
需要的是在中正堂裝個空調之類的!!!!
>這位學長提出了"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
>你是要暗示我們學弟妹們對於你開的主題的討論方向嗎?
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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