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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高ㄉ無恥之徒~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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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20:20:01 |只看該作者
第18篇 回覆:示申豕者【男生】 張貼於 2005-05-21 0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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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3、14、16樓: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講,你們的說法我贊同,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因為太多旁觀者了,
所以連基本的輿論都沒辦法發揮阻止它的孕峞A
大家只想著,反正自己看看就好,
要是執法者也用這種心態,
受冤屈的人就只能在被單裡哭泣嗎?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嘗試用當事人的心情去看事情。

在座的絕大多數人
我相信都是以當事人的心情看待事情
並不是只有妳罷了!

我也憤怒
但是這又怎麼樣?
就能出手打人?
前面就有人說過
法律:你說他偷拍你沒證據
你打人卻指證歷歷
愚蠢的行使正義只會給自己帶來災禍
到最後 請問你真的行使了正義?
還是搞得自己連正義都沒辦法行使?

如果每個人都像夜魔俠那樣
法律拿來幹麻?
還有用嗎?
還是說你認為法律的訂定根本就是多餘的?

沒有了法律
很簡單
最後你指的正義會變成誰的拳頭大誰就是正義!
因為根本沒辦法去對抗那些拳頭大的人

那麼 是不是只要好人全部打不贏壞人
就毫無正義可言?

如果不是
那麼請告訴我正義如何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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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19:59:25 |只看該作者
樓上的...你說刪就刪阿?
要不然你說的出入再哪呢?
請po出來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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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17:09:21 |只看該作者
各位不好意思,當事者希望大家不要再討論這件事情了!
不然原本快解決的問題會越變越複雜!
我不知道這篇是誰發表的,事件發生當時我也在場,
而他所說的與事實的確有點出入,請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
對於大家的支持,我們真的很感謝。

請版主刪除本主題,並公告知大眾...謝謝...

            轉述當事者的心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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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12:51:06 |只看該作者
當變態...是心裡有問題不然就是生理上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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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12:20:13 |只看該作者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屁~法律是為了那些有錢人定的
不用我舉例 這個你應該可以從史書上找到
如果歷史看不懂 相信電影上也可以找到不少
如果還是沒有 那我只能說你沒讀過書 也缺乏常識
法律只為有錢人申冤~這是中國五千年來不變的定律

夜魔俠看過吧? 如果真的只要靠法律就能解決事情
那主角就不用摸黑親自去伸張正義了

看清事實吧
法治?證據? 如果當真只靠這些東西
這世上就不會有這麼多人蒙受不白之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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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發表於 2005-5-21 08:36:20 |只看該作者
回13、14、16樓: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講,你們的說法我贊同,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因為太多旁觀者了,
所以連基本的輿論都沒辦法發揮阻止它的孕峞A
大家只想著,反正自己看看就好,
要是執法者也用這種心態,
受冤屈的人就只能在被單裡哭泣嗎?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嘗試用當事人的心情去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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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發表於 2005-5-21 06:52:50 |只看該作者
。。。

敗類。。。

敢做不敢當。。。

你對ㄉ起你下面那根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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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發表於 2005-5-21 02:15:20 |只看該作者
我只能說...

[沒有確切的證據,嫌疑犯終究只是嫌疑犯]

摳男先生的行為固然可恥,但是欠缺強而有力的證據

反倒是原本要替受害者出氣的人

會因為一張驗傷單惹禍上身也不一定。

那些打人的同學,觀念是對的,可惜方法用錯了...

[打人]是最有效,同時也是容易造成兩敗俱傷的方式

假設我們打了他之後,教官也覺得我們是對的

打他的人不用被記過,他得到了報應。

試問,這樣子不是代表這個世界是只要有理,動拳頭都沒

關係的世界嗎?

而且這裡還是學校,這樣真的說不過去吧。

要讓真正的犯人得到報應,方法不是只有打人。

還有其他很有效,也不會使自己受到連累的方式啊。

這不是敢不敢,卒仔不卒仔的關係。

有些事,在做之前,真的要先替自己設想一下利弊。

單純的因為心情會比較好一點,就什麼都不管的話。

讀了那麼多年書,也是白讀了。

P.S我覺得教官最笨的地方,就是把三年級留下來訓話

哪有可能全三年級都知道這件事啊,被他一講

原本不知道的都知道了...==

而且還曬了好久的太陽,熱到想靠ㄅ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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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發表於 2005-5-21 01:30:03 |只看該作者
我的確是滿久沒回桃高,之前這篇在討論區被刪因為我覺得PO在幹譙區比較恰當!

姑且不論事情真相誰錯是非,我建議苦主把加害者的資料跟行兇過程PO出來,一來我們鄉民會為你討公道尋求真理,二來避免又有第二個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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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5-5-21 00:19:19 |只看該作者
法治社會...要的就是法律...就是證據...
沒有證據我們還是沒辦法拿對方怎麼樣
不然訂法律幹麻???
大家都靠自己的感覺評斷就好啦
記住:眼見不一定為憑...

而且現在是法治社會...大家還是得理智些...
就像上面有人說:你打人證據確鑿!
一時衝動會害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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