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先聲明:星期四我的發言絕不是像小孩一般跟學生賭氣,而是如違規
被登記的同學所言還它們一個公平正義,我要在全校面前說清楚-穿短
褲搭專車出校門和穿短褲走出校門教官是一樣會登記的,沒有差別待遇
2.星期四我也很清楚告訴各位同學校規的訂定與修改不是教官,而是須經
過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同學也有派代表參加,請各位同學要了解。
3.穿短褲不能進出校門是我才規定的嗎?還是之前就有規定了?如果沒有
同學硬的頭皮去闖,違規了不知道改變態度,還大聲疾呼不公平,如果
當時同學只要一聲「對不起,我錯了!」相信大家還是照的之前模式進
行,會發生這麼多事嗎?所以我建議:很多問題的解決不是揪團集體對
抗,大家多是聰明有智慧的人,是否可以用理性的方法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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