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

 找回密碼
 立即註冊
搜索
查看: 7040|回復: 15
打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教官室~討論宿舍問題

[複製鏈接]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跳轉到指定樓層
一樓
發表於 2005-4-11 00:00: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諺~我是幹ㄍㄧㄠˇ 區關於阿宿舍那一篇ㄉ張貼者....

今天被教官約談~

教官說他不想把這件事擴大和造成不必要ㄉ困擾~

於是強制並要求我想辦法與以刪除~

我想請阿諺學長幫忙刪除留言.....謝謝

我雖然刪除留言~但不代表我會向惡勢力低頭~

也謝謝大家如此力挺~我和宿舍ㄉ同學都很感動~

阿諺如需求證~可以打電話至教官室~謝謝~~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二樓
發表於 2005-4-11 14:49:28 |只看該作者
阿諺~可不可以解釋我前一篇張貼ㄉ文章到底有沒有觸犯法律?
或造成人身攻擊?

教官一直認定我觸法邊緣~要求我把它刪除....
我ㄉ心中一直非常疑慮?

但無論如何~你可以幫忙把這2ㄍ主題刪除好麻?
這是教官所要求ㄉ...

我一直覺得很委屈~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而且那ㄍ學弟也自己不打自招~我也沒辦法阿...><

教官還叫我刪掉~唉....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三樓
發表於 2005-4-11 16:19:15 |只看該作者
哪篇觸犯法律咧?觸犯法律的話整個非官方早就封殺了!
請看看幹譙區之前的文章,那罵的才誇張咧~
而且觸犯法律的話網路上的名稱只是個代號,要找到人的話還要由IP來追查地址,IP他們也只能跟我拿ㄚ(而我又憑什麼給他?)

何況言論自由,台灣又還沒被中國統一,你的文章中也沒指名道姓,只有說出宿舍有小偷的事情,又怎麼會觸犯法律呢?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四樓
發表於 2005-4-11 19:16:21 |只看該作者
本人附議阿諺的意見
這裡是非官方網站
所有資料為站長所有
我想
除了站長之外
沒有人有權利強制刪除文章
請問那教官是站長嗎?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況且你這篇也沒有什麼恐嚇意味
他們官大(說實在.也沒有很大)腦袋小
以為威脅學生就可以吃案(本人的純粹猜測)
狼狽為奸
本人強烈譴責桃高教官室的不明智之舉
並且建議各位仍然在桃高的學弟妹
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就要說出來
不要被那些迂腐官僚(指陸楔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悲情五樓
發表於 2005-4-11 23:39:18 |只看該作者
其實學校有釵h不為人知的內幕....(並非指教官室)
最近我知道了一些事...但是不能透露
只是真的是很過分...

要是以後哪天做事情的變成我了
我可能會爆發吧.....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6#
發表於 2005-4-12 08:09:32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家~及阿諺ㄉ回應~我了解ㄌ...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7#
發表於 2005-4-12 19:10:39 |只看該作者
畢業真好..
可以毫無顧忌的揭發學校的錯誤^^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8#
發表於 2005-4-12 22:20:45 |只看該作者
基本上非官方這個非字,代表了除非真正觸犯到現行法律,否則不必接受校方,也就是官方 的有效約束,基本上刪不刪,板主最大,怕教官?? 你犯了什麼罪?? 非公訴乃論 教官告個屁‧‧ -▽-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9#
發表於 2005-4-13 00:04:29 |只看該作者
總而言之...
還是挺這位仁兄啦^O^
最近也知道了一個內幕XDXD
真的是^&*@&(*
的確...有些事情不知道比較幸福= =

0

主題

0

好友

-95

積分

限制會員

10#
發表於 2005-4-13 00:33:28 |只看該作者
這篇發言者發出了一個好問題說....

其實我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關於言論自由我想應該不是我們在這裡單純的如此這般的認定而已....(不過大家多討論會比較有幫助這點我不否認!!)

事實上站長或者是版主的權責已經受到大家的質疑....亦即究竟版主有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也有人問過:版主是否可以制定某種規則而在某種程度上面傷害發言者的言論自由?
換言之如果說規則的制定有違反憲法的基本人權那麼仍然應該以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作為最終依歸....

我想這都可以討論吧!!!

另外我不認為一般的教官具有什麼法律的基礎知識....
(原因在於我認為他們的背景幾乎都是頑固的軍人思想凡是要求次序....而在軍中沒什麼人權可言!!而他們的背景促使他們把整個學校管理軍事化....大概是他們因為人生失意所以轉而擔任教官但是又因為想要自我過癮所以就把很多學生拿來當作他們娛樂的對象吧!?)
至於教官為什麼這樣認定問題我認為也有待商榷....

不過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最好我們每一個人都懂一些法律知識....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回帖 登錄 | 立即註冊

Archiver|手機版|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

GMT+8, 2024-11-24 02:31 , Processed in 0.023266 second(s), 19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Templates yeei! 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版權所有 CopyRight © 2001-2013 Yan All Rights Reserved.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