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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學校的不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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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路人寶寶
時間:
2008-3-4 00:24
標題:
關於學校的不當政策
教育部已明文規定
學校不能體罰學生
,
其中包涵
罰站
一項 學校又說服裝儀容不整者中午必須捨棄寶貴的睡眠時間到教官室接受輔導 , 我想只要是桃中人 , 都應知道到底是去輔導些什麼 , 學校這樣不叫是掛羊頭賣狗肉 , 換湯不換藥嗎 ? 請大家勇於說出自己的心聲 , 共同抵制學校的不當做法
,
保障自己的權益 , 法律只保障懂得保護自己的人
作者:
糙
時間:
2008-3-4 00:28
你還真是無聊
作者:
Woniar
時間:
2008-3-4 01:10
你穿得整整齊齊的話,那不就連處罰都省掉了?
作者:
鬍渣男
時間:
2008-3-4 08:06
學校制服這麼好看還隨便穿
穿的整齊一點不是很好嗎?
好好把握穿制服的時光吧
以後上大學想穿就只能在家裡自HIGH囉
作者:
我不是人
時間:
2008-3-4 10:45
我覺得制服很好看呢
作者:
SAMURAI
時間:
2008-3-4 13:18
妳只有一對A士
人家有3條2
當然是3條2贏阿
作者:
蠶ㄍ@@!
時間:
2008-3-4 19:02
別這麼草莓=ˇ=...
作者:
小孩
時間:
2008-3-4 19:56
好奇怪= =
我覺得樓主說的一點都沒錯押
雖然說制服不好好穿是學生的錯
不過 處罰 就是給犯錯的學生的押
所以以樓上幾位的意思是說
只要犯錯的學生都可以被體罰
那教育部這條款是有啥用 =口=
他只是把問題挑出來而已
縱使這個問題已經被大家習以為常...
作者:
冰楓
時間:
2008-3-4 20:04
只能說 教育部訂出來的禁止體罰條例是給"孝子and孝女"的父母親看的....
不這樣訂,他們大概要告垮教育部吧.....
其實只要乖乖穿好校服,不就可以規避掉這些刑罰了嘛?
要是自己沒穿好又被抓到,就認命一點,畢竟:
"個人造業個人擔~!"施主請自重= =
作者:
YES
時間:
2008-3-4 20:44
畢竟校服要穿好 那也是校規
國有國法 家有家規
校服穿好了 也不用擔心被罰
何必挑起非議呢
要共同捍衛的 到底
是個人的尊嚴 還是桃中的校風呢?
作者:
不倒翁
時間:
2008-3-4 21:16
我覺得版主是對的 雖然我們違反了校規 但是學校違反了中央的
命令
大家都知校規牴觸命令 ~~校規無效
作者:
........
時間:
2008-3-4 21:19
不然你覺得記警告 扣操行比較好嗎
輔導固然是掛羊頭 但對我們而言是俗夠大碗 賺到
作者:
老段
時間:
2008-3-4 21:21
拜託...教育部每天忙著搞飛機...
才沒空來管什麼罰不罰站的....
哪天站死人再吵吧
作者:
0..0
時間:
2008-3-4 21:26
推2樓
開板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吧
為什麼中午要去罰站
是因為教官是用中午那二十五分鐘的輔導時間來換你銷警告的三小時
你會去罰站
是因為你有違規阿
你沒違規幹麻去
有違規去罰站
那是交換
你可以不去
因為去不去教官管不著
教官因為記你警告
不是因為你沒去
是因為違規在先
如果你是正常狀況下
教官硬要你去罰站
那是教官的錯
檢舉他
沒違規不就什麼都沒有
二十五分鐘換一百八十分鐘
噗..
作者:
高一
時間:
2008-3-4 21:46
罰站應該不會怎樣吧
相信學長姐或是我們小高一 被體罰的次數已經不計其數了吧?(尤其是罰站)
其實罰站沒有太過份 應該不算什麼體罰吧?
國小生罰站的次數都比我們多呢= =
站一下高中生受不了?!
作者:
瞇瞇眼
時間:
2008-3-4 21:55
也不要太譴責版主咩~
是針對政策來發言的吧
我還滿反對這個政策的說
我支持適當體罰
當這個邊準如何又是一個問題了
作者:
看不太下去
時間:
2008-3-4 22:19
不是幾乎都站在跟阿樹哈拉,或站著發呆嗎? 這樣也被叫作體罰我覺得會被國小生笑我們很廢吧
但我還是想譙個兩下,開大發的主教很積歪
作者:
~~傑~~
時間:
2008-3-4 22:24
13樓中肯!
不要違規不就沒事?
一個午休換一支警告還蠻划算的吧..
作者:
落魄之楓
時間:
2008-3-4 23:32
基本上這叫勞動服務...
給你銷警告用的...
據說妳是可以不去啦...
等著領警告單而已...
違反校規領之警告...
合理吧...
自己慎重考慮...
別把教官好意當成在處罰妳...
作者:
老人@@
時間:
2008-3-5 00:56
教育基本法 第8條 ㄧ.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 主應予尊重。 二.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 三.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 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四.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版主說的沒錯ㄚ... 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明文規定為了保障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所以禁止任何體罰 but....罰站換3小時掃地還ok吧!! 所以有些事情不ㄧ定都要搬法律出來...
作者:
三明治
時間:
2008-3-5 01:02
版主要討論的應該是制度上的問題 , 而不是有沒有違規 (在前) 吧 , 我支持版主的觀點
作者:
0..0
時間:
2008-3-5 17:38
我想支持開板的應該是沒搞清楚
教官根本
沒強迫
你去罰站
你會去是妳違規在先
你沒違規而中午沒事跑去
教官還會要你回教室睡覺
一切罰站的都是因為
你先違規了
或者是...
開板的因為什麼而要去罰站嗎??
可以提出來讓大家看看
作者:
mmm
時間:
2008-3-5 22:41
我想沒有人拿著刀抵著違規的人去站吧?
如果罰站的做法不當的話,我想直接記一支警告應該蠻妥當的。
說來說去,如果不去違反學校規定,不就沒事了嗎?
學校的做法不當,那違反學校規定是不是也不當?
作者:
蠶ㄍ@@!
時間:
2008-3-5 23:30
那請問 現在您是教官 看到沒穿好衣服的學生 您如何輔導?(誠心發問)
回答完第一個問題 再把自己的身份回到學生 用你剛剛所說的輔導之道套在自己身上 請問 您會犯第二次錯嗎?
如果會 你就知道教官的為難之處
如果不會 那就更不用爭論啦 因為你都說不會了 罰站這事就輪不到您啦
作者:
噢噢
時間:
2008-3-7 18:22
站一個午休也叫體罰噢
太脆弱了吧= =''
作者:
ingia
時間:
2008-3-7 20:24
辯論社有新題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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