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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有這個必要? [打印本頁]

作者: HCJ    時間: 2011-6-16 18:26
標題: 有這個必要?
今天是2011/6/16,是校慶過後的兩個月。
 
我想今天早上的升旗典禮讓人覺得很不舒服。
 
我想要心平氣和的說幾句話。
 
我想,其實這兩句話我一開始就放在心底。
我相信全中華民國的大專院校、高級中學等校有「教官」的地方,
是為了維護校園秩序、維持公平正義所出現的。
 
我更可以了解到主任教官的想法,也知道教官們其實在校務上面是很為難的。
所以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被教官們看到。
我更希望校長可以看到。
以下是我的想法。
 
 
  其實我覺得主任教官(以下我就簡稱主教)會這麼生氣我認為是有道理的。但是我想先跟各位同學講我們要先做好學校應該有的事情,例如說真的升旗要快一點集合。
  但是我覺得「短褲」的問題真的其實從我去年八月份開始入學就一直存在。
  楊教官曾經說過,「我們學校的校規是反面制定的」
教官曾說我們的校規只訂定出「不可以做的事情」,也就是說,其實你可以做的事情很多,不要超過一般人認為的道德標準,或是做一些傷風敗俗的事情就好。
  「校規,是人訂出來的」,我相信所有人都可以認同這句話。
這就像是中華民國的法律一樣,如果要更動,我覺得應該是可以的。
我希望教官們可以看到這篇文章,我們為何不讓「短褲」正式的列入「運動服的夏季服裝」呢?
(制服部分因為場面合體,我想西裝的穿著我們就不要破壞了)
 
或許這樣子,就不會產生一些糾紛,例如:
 
一、搭在校內的校車直接穿短褲上車沒被糾察抓到,而其他有被糾察抓到(因短褲)的事情,而讓同學們產生不平衡心理讓主教很為難。
→我從今天的升旗就可以知道主教的想法,我相信主教不是不知道。
 
二、不會造成穿著上的不便,因為夏天動輒真的會破28度以上,甚至到達32度以上(國家規定28度以上才可以開冷氣,那我就先以這個標準來看待),如果上體育課還要換短褲真的很麻煩。
 
三、短褲為何真的不能當校服呢?合作社有賣,新生報到的時候量制服的時候也有賣。
那為何還是不能當校服?這是我很疑惑的一點。
 
四、其實短褲問題,我認為開放之後真的會很好解決。
就在一橋之隔的龜山,縣立壽山高中就有開放夏季可以穿短褲上學。
我個人也認為因應所謂節能減碳,真的就開放短褲吧!比較涼爽。
也不會這樣悶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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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要改,我希望:(依據九九年度入學的「新生手冊」中的服儀規定,內容為94.8.3修訂版)
 
一、依據(這裡省略)
二、目的(這裡省略,就是希望大家可以整齊、方便,絕對不是找大家的麻煩,只是一件校服而已。)
三、要求標準:
(一)服裝:
1. 夏季男生制服穿著藍色上衣,卡其長褲;女生穿著紫色上衣,黑色裙子。
(新的男生制服褲為黑色的,所以我想這條絕對會改)
2. 冬季換成長袖上衣,女生將裙子改成黑色長褲。
(原)3. 運動服、制服應該穿著一致,不混搭。惟運動服外套可搭配制服上衣。
我希望改成:運動服、制服應該穿著一致,不混搭。運動服外套、制服外套均可搭配運動服或制服。
原因:這樣應該可以解決
1. 舊版制服外套超少人穿的問題。這樣穿制服外套就可以搭配運動服了。我想這是其中一點(一件880元,買了不穿真的很可惜)
2. 這樣在寒流來襲的時候制服外套就真的可以發揮效用穿在運動服外面保暖。
→大家也應該有看到新版制服出來的時候,學校有示範如何將「制服外套搭配運動服」了。
 
4. 依照規定繡學號,並且各年級應該將規定顏色繡妥。區分年級。
(原)5. 制服上衣下襬可以縫紮鬆緊帶,但是下襬或鬆緊帶不得外露。否則隨時紮於褲裙內。
我希望改成:夏季、冬季制服應該都要有尾扣,若尾扣不扣實屬違規。
因為我相信很多人不習慣紮衣服,也覺得紮衣服很俗、很悶、很難活動。
再者,縣立大園高中、壽山高中這兩所學校據我所知,真的沒有紮衣服這條規定。
 
(二)儀容:學生不得戴耳環、留指甲、塗指甲油、擦口紅等。
 
四、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略)
五、獎懲:
原規定:學生服裝不合適經登記者,一週內(擇一天)於12:25自行至教官事糾受輔導乙次,無故不到者予以警告乙次處分。
 
所以:早上被糾察登記照理來講不應該直接被記警告一次才對。大家應該要先清楚一下校規的規定
我認為:被糾正過後,不應該扣班上的秩序分數,但是可以記下他的名字(或學號),如果再犯者就必須接受輔導(不到者就記警告吧)、第三次犯者就予以警告
 
這是我的想法,希望教官室、校長或是其他各處室的老師,還有各位同學。可以看到,如果真的看到就幫我代為轉發,或是跟教官是講有這篇文希望教官、老師們、校長可以參考一下。
 
2011/6/16,Pm6:26。
桃園高中加油!!
一位默默的同學留。
作者: 非仔 PC    時間: 2011-6-16 22:11
樓上講的才是正常人會想到 會做的....
 
 
有的時候 前人的慣例不一定適合現在的時代.....
 
只是有些人總是想不通...或者怕麻煩就不改變了.....((嘆
作者: chyng    時間: 2011-6-16 22:22
完全贊成你的看法
學校既然已提供短褲,為何不重新開會討論納入校規的准許範圍呢?
況且校內近年來穿短褲的人數增加是明顯能觀察到的
隨著天氣愈加炎熱,短褲確實讓學生輕鬆許多
少去了黏膩感,念書也比較不容易煩躁,尤其有些班級規定至某一時間才能開冷氣
短褲就更顯清爽啦!!
進出校門不能穿短褲,目的究竟何在?是禮儀還是所謂的團體規矩?
若是以禮儀有礙瞻觀考量,那能允許穿短褲的學校豈非不尊重他人?
況且露出小腿也沒有引人遐想的空間,小腿本是身體的一部份也非私處.
團體規矩考量的話,那試問導師間是否也不能有例外呢?畢竟桃高是一個團體呀!
學生以師為榜樣,大人可以小孩不能,穿短褲也不是什麼殺人縱火的壞事
南崁高中與壽山高中及台北市多所高中都得以穿短褲進出校門
桃高為了維護傳統,是否失去了隨著時代改進的能力?
作者: 心平氣和    時間: 2011-6-16 22:34
完全贊同!!!
 
既然學校認定為校服...
 
那就應該一致的處理,如同長褲般
 
如果根本就不承認那是校服
 
那為什麼不廢掉短褲??
 
 
 
 
再者
 
穿短褲造成了什麼危害??
 
危害公共秩序?
 
顯然無關
 
有礙觀瞻??
 
都什麼年代了...會有人不能接受??
 
如果沒有辦法舉出什麼重大的危害
 
那為什麼不讓他正常化??
 
 
 
 
今天主教的發言讓我很失望
 
很像小孩...
 
跟學生賭氣
 
為什麼不想想為什麼學生會想穿短褲....
 
說我們不體認他們...他們有體認到我們的需要嗎??
 
教官應該去正視問題的原因
 
而不是用這種幼稚的方式來回應我們...
 
 
 
 
 
 
作者: 主任教官    時間: 2011-6-17 14:15

1.我先聲明:星期四我的發言絕不是像小孩一般跟學生賭氣,而是如違規

  被登記的同學所言還它們一個公平正義,我要在全校面前說清楚-穿短

  褲搭專車出校門和穿短褲走出校門教官是一樣會登記的,沒有差別待遇

2.星期四我也很清楚告訴各位同學校規的訂定與修改不是教官,而是須經

  過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同學也有派代表參加,請各位同學要了解。

3.穿短褲不能進出校門是我才規定的嗎?還是之前就有規定了?如果沒有

  同學硬的頭皮去闖,違規了不知道改變態度,還大聲疾呼不公平,如果

  當時同學只要一聲「對不起,我錯了!」相信大家還是照的之前模式進

  行,會發生這麼多事嗎?所以我建議:很多問題的解決不是揪團集體對

  抗,大家多是聰明有智慧的人,是否可以用理性的方法來解決。

 

 

 


作者: 高三耶    時間: 2011-6-17 14:39
贊同!!雖然我畢業了
但是還是贊同你阿!!!
作者: HCJ    時間: 2011-6-17 17:37
我想要回應教官想法。
 
我相信全桃高的學生絕對可以認同,當時教官的想法以及觀點。
我當然了解絕對不會有差別待遇。
我更可以了解學校的規定。
 
我希望教官可以因應下學期一百學年度,有新的校服(制服外套),也有新的學生,更是一個新的學期的開始。
希望學校班聯會以及班級代表、班長、老師們、各處室主任可以再對「服儀規定」進行修正。
 
因為目前的規定是94年的規定。所以可能對現在的同學們來講,「短褲」問題會一直存在。
如果把短褲列入校服內,可以進出校門的話,
 
那那些同學們:混搭、穿非校服的短褲等問題,被記警告處分或是被教官廣播,那一定是他們的錯誤。
 
我在這邊也要呼籲全部的桃高學生:
一、請大家依照目前學校校規。不要挑戰桃高校規。
原因很簡單,你還是要有一般的規矩!是吧?
如果有人胡搞瞎搞,服儀亂來。怎樣才可以讓師長們了解我們對於「短褲」的問題呢?
 
二、也請大家服從師長管教。
 
就算你當下很不爽,也請你尊重老師。我相信教官不會馬上生氣,教官星期四絕對絕對不會因為你「穿短褲」而生氣,而是因為有人「態度不佳」、「不尊重」教官、糾察隊才會有主任教官星期四的發言。
我相信教官對於當時認錯的同學一定會有改過的機會,對吧?
我更相信主任教官上任桃高以來所說的話:
 
「我們不會跟全校對立。我們可以是朋友」對吧?
 
 
在此跟如果有發言不精準之處,我在此道歉。
對於板文更正:
一、原文之「12:25至教官室進行輔導乙次」該條規定,在94.8.30會議中更改了。原文更改為「予以警告乙次」無其他輔導規定。
二、在此規定主任教官也曾經在升旗時說過,更正如下:
1. 被糾察隊糾正者,當時可立即更正者,只「扣該班的秩序分數」不記該生警告。
2. 不服規定者,或是無法更正者則登記警告乙次。
作者: 非仔 PC    時間: 2011-6-17 18:01
個人仍覺得穿短褲看起來比較有精神<夏天>   因為實在是太熱了....
作者: HCJ    時間: 2011-6-17 18:04
在這邊也請大家配合:
「請不要有任何批評校園;攻擊、汙辱、怒罵他人」
 
依照《刑法》規定,網路空間是屬於「公開空間」,如果有任何上述或是類似內容,可能會構成「公然污辱罪」。
 
大家都是高中生,請不要意氣用事。
這件事情,絕對絕對是可以好好解決的事情!!
作者: 非仔 PC    時間: 2011-6-17 20:22
in 房間 開著冷氣用電腦回應 火氣就不會大了....
作者: 不神秘人士    時間: 2011-6-17 20:35
嘛...
 
錯也只能說是那些愛嗆人的同學吧? 教官只是執法者,你嗆他們也沒用
 
偏偏就是有人不服氣,搞的現在連搭校車的同學也沒短褲可穿了,爽了沒?


我想我們需要的是一個可以反映學生們意見的直接管道
 
有時候在非官方互炮,或是嗆師長嗆半天也沒用
 
作者: 高2    時間: 2011-6-17 20:49
對於今天聽完演講之後主任教官說的那些話
 
總覺得聽在耳裡比較像是
"我會這樣做都是嗆我的那個同學害的,你們不爽的話去怪他,不能怪我"
所以實在不是很能認同
 
當然可能是個人的想法比較偏激啦
作者: 子嵐    時間: 2011-6-17 21:30
請問有沒有人寫email到學務處去反應呢?
 
如果只是在這邊提這個問題根本沒辦法直接接觸到所謂的"行政單位",
照目前看來主任教官不太可能幫學生反應什麼,
因為他也只是照著學校行政程序走。
 
如果想要更動校規不如直接寄信給學務主任,
詢問她更改校規提案的行政程序及詳細辦法,
如果需要派學生代表大家也可以再跟代表反應此事。
 
 
 
作者: HCJ    時間: 2011-6-17 21:35
※在 子嵐 的文章中寫到: >請問有沒有人寫email到學務處去反應呢?> >如果只是在這邊提這個問題根本沒辦法直接接觸到所謂的〞行政單位〞,>照目前看來主任教官不太可能幫學生反應什麼,>因為他也只是照著學校行政程序走。> >如果想要更動校規不如直接寄信給學務主任,>詢問她更改校規提案的行政程序及詳細辦法,>如果需要派學生代表大家也可以再跟代表反應此事。> > > Re12樓
或許我們是否將本文直接PO給學務主任?
作者: 主任教官    時間: 2011-6-18 10:44
謝謝各位同學給的建言,只要是我個人能力可以改變的,一定讓它達到合情合理,如果不是我的能力或權限的我也會盡最大能力協助,但是也需要各位同學的配合與能力,希望在我們大家努力下,建立一個充滿朝氣、活力、溫馨的桃中。
一個小叮嚀:希望各位以後一定要注意「態度」這各問題,相信一句話─態度決定一切。
作者: 畢業啦    時間: 2011-6-18 14:29
各位加油喔!反抗威權體制本來就是這麼回事,歷史都學過了。大家努力喔,本人衷心支持的。
作者: 阿筌    時間: 2011-6-18 23:41
其實換個方面想 既然教官說這是校規的問題 
我們吵的要死也沒什麼用
這次讓教官妥協 下次還是會有另一個教官 想要使用相同的校規
我們必須直接討論 此校規存在與否的必要 
而且 真有學生參予開會的事嗎?有辦法調會議紀錄嗎?
如果大部分的學生無法接觸本會議內容 其實眾人無法了解阿
 
作者: 子嵐    時間: 2011-6-19 20:16
其實我已經畢業了,
我不知道有沒有立場再向學校爭取這件改革案,
但能給的意見就是先前關於獎學金有爭議時曾經寫過email給教務主任,
教務主任也給了非常完善的回答!
 
所以我才想寫信給學務主任或許也是個好方式,
不如您直接copy您的發文寄過去吧?
作者: 學生    時間: 2011-6-19 23:17
縱使當天是那位學生有錯在先,我想主任教官也應該反省自己在6月16日當天早上的言論吧,與其為自己找台階下,不如花點時間反省一下自己當天說過的每一句話是否恰當。教官當天有說過要在每一台校車前都派一位教官吧,當你說出這句話時有經大腦思考過嗎 ? 這句話不就跟小孩子在鬧脾氣一樣嗎 ? 身為教官說出這未經思考的話只會凸顯出自己的不適任。如果教官真的沒錯我想反彈不會那麼大吧 !
也希望桃高的同學們能理性的解決這件事 微笑 桃高加油!!
作者: 新生家長    時間: 2011-6-20 11:04
對於服裝認知,有以下看法:
a.美觀大方
b.歷史與圖騰意義
c.冬暖夏涼
d.品味與氣質
何者為重,如何包容兼顧,
對於已畢業的人,會珍藏校服的人將選b與d,也因此進出校門與校內活動穿著建議有所區隔,
我也很懷念以往高中時戴大圓盤帽的精神.
作者: HCJ    時間: 2011-6-21 15:29
※在 新生家長 的文章中寫到:
對於服裝認知,有以下看法:a.美觀大方b.歷史與圖騰意義c.冬暖夏涼d.品味與氣質何者為重,如何包容兼顧,對於已畢業的人,會珍藏校服的人將選b與d,也因此進出校門與校內活動穿著建議有所區隔,我也很懷念以往高中時戴大圓盤帽的精神.那請問您對於珍藏校服與穿著短褲的相關性呢?
我想,會「珍藏校服」的人與校內、進出校門穿著有所區隔。
 
作者: HCJ    時間: 2011-6-21 15:37
※在 HCJ 的文章中寫到: >我想,會「珍藏校服」的人與校內、進出校門穿著有所區隔。> (續)與「珍藏校服」的關聯性在哪裡?
何者為重,對於學生而言,我相信絕對是簡單、方便為主。

不好意思容我直說。
請問國中時,進出校門與校內活動是否穿著不一?
國中的衣服是否就沒氣質?
是否有歷史意義?
是否便於學生?
是否冬暖夏涼?

這樣的想法當然沒有錯誤,但是並不表示這是完全正確的。
一般人對於看到學生與學校的想法是如何?
我想都是主觀的。
如果今天看到兩則消息如下:
「A高中同學半夜飆車,撞上分隔島一死三傷」
(但是A高中為某某明星學校,平常同學都很會讀書.......)

「B高中代表某區參加國際奧林匹克數理比賽榮獲全國優勝」
(但是B高中為某某私立學校。)

請問,在尚未看到這兩所學校名字之前,你會對於「參加奧數」與「半夜飆車」的想法如何?
在尚未看到兩所學校同學的表現之前,你對於「明星高中」與「私立高中」的想法如何?
那在看到表現與學校的時候,想法又是如何?

在回歸到一開始的B、D兩個選項,您說到的歷史意義與氣質,跟進出校門的穿著是否有關聯。


※註:以上言論若有讓您不舒服的地方,可能是我的表達文字不好,本人謹此道歉。
作者: Rr    時間: 2011-6-22 22:40
我也認為要理性解決 不要用衝突手段表達意見!
 
我更相信理智的頭腦才能有效處理事情!
 
 
 
不過我更盼望的是 既然教官們和同學們對短褲的問題已經浮上檯面一段時間
 
學校相關行政單位是否該在升旗時間提出相對的回應等等?
 
 
至少不要讓這件事就這樣又石沉大海 爭吵過之後又算了也沒解決問題!
作者: 啞粥車神    時間: 2011-6-24 00:51
態度無敵
 
穿裙子不知道會不會被抓
作者: chyng    時間: 2011-6-24 18:53
如果依教官的說法
會議中,家長會、師長、教官、學生皆有參與
但學生的發言是否有被採納的空間?抑或大人們說了算?
我想大人們要達到共識是比較容易的(個人關點)
再者,學生的人數究竟有幾人?是否足夠代表三個年級的想法?
區區幾位學生代表,真能為全校學生爭取權利嗎?
顯然是相當吃力的,代表性也有可議之處,
樣本數太少了,母體卻如此龐大,那信賴區間很了得的
 
聽我同學詢問學務主任的說法是
服儀大會需由班聯會提出才會召開
希望學校能做出適當說明,而非一句「我們會有相關進行的動作」輕輕帶過
 
 
作者: HCJ    時間: 2011-6-26 11:35
我正想在暑假的時候擬定一個問卷調查放在桃高非官方網。
調查完畢之後交給現任新的班聯會主席以及學務主任、主任教官,且公布在非官方,也希望班聯會可以透過我們發布。
 
根據班聯會組織規章第二章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主席代表學生向學校提出合理要求。
 
我想有問卷調查,應該算合理的。再者,根據班聯會規章第一張第二條規定:
「本會以培育民主素養,促進學校與學生之間的交流,加強班級聯繫及提高學生自治之精神為宗旨」
 
我認為班聯會是學生自治的唯一合法途徑。
也希望學校不要抹煞掉,更希望學校能夠有更多的「學生與學校合理和平溝通的管道」
作者: 有蚊子    時間: 2011-6-29 19:57
我無意冒犯
 
教官每次都說短褲是在教官來之前就有的規定
這句話是對的沒錯
 
但是在教官你來之前的幾年夏天的天氣都沒有比今年熱
溫度一年比一年的上升
35度這個溫度在這個夏天幾乎占了大半的天數
在教官來沒來之前定下這個規定的時候35度是幾乎很少發生的
在天氣越來越熱之下 短褲問題很自然的就會產生了
 
當初定這個規定的時候也許學校是真的出於好意
覺得穿長褲在校外比較美觀
但是天氣真的不一樣了
三十幾度的天氣真的會很不舒服
作者: 開心    時間: 2011-6-29 20:35
我覺得學校有點隨便
 
如果要修定校規的話
 
或許應該先調查學生的意願作為參考
 
而不是單單僅學生代表.家長或校方表達意見
 
那些少數人不一定就代表全校的學生
 
有時候想法也會有出入阿
 
像29號公告的新服裝規定
 
我覺得會引起公憤吧
 
為什麼有些學生都不知道有這個會議?
 
感覺就像單方面修訂 學生只能順從而已
 
作者: ..    時間: 2011-6-30 10:23
主任說了我才知道有修改的這件事
作者: hi    時間: 2011-6-30 20:59
怕麻煩就這樣搞= =
學校的行政效率很多都是如此
敷衍了事
沒想過將近3000位同學的心情
區區幾位師長就決定了全校的重大事情
短褲是我們穿又不是他們穿
為什麼不公投算了 相信大家都會很樂意
三級會議一點意義都沒有
難不成我們還要網球場宣言嗎
作者: HCJ    時間: 2011-7-1 07:44
可否請29樓說明一下何謂「網球場宣言」呢?
 
在此,我再次重申我的論點如下:
國立桃園高級中學日前因應「100學年度新版制服外套與男生新版制服褲」,由學務主任葉主任於「100年5月17日」召集本校老師、家長會、學生班聯會代表等,共同討論決議;6月27日經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以上資料為桃園高中官方資料,資料訊息來自桃園高中教官室。網址:http://www.tysh.tyc.edu.tw/點選行政單位→教官室→最新消息→100年修正服儀檢查辦法但是,引起學生不平的,是:六月十六日(四)升旗造成的「短褲事件」,該事件在五月十七日後一個月發生。而「學校官方教官室、學務處,甚至是班聯會完全沒有對此次的服裝儀容修訂辦法對學校學生做任何的通知」,也「完全沒有任何對學生的問卷調查」(調查學生對於服裝儀容規定的看法。由於以前九四年修訂服裝儀容辦法時,學校官方說法是班聯會有對學校做問卷調查所做出的決議)令人發怒的是,學校在五月十七日召開會議過後,「也完全沒有透漏任何有召開會議的消息」,不只沒將會議消息透露,也完全沒有任何的風聲,實在是對學生而言無法接受。對此,本人日前(6/16)於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http://www.tysh.net/)發布了一篇「有這個必要?!」的文章,網址如下:http://www.tysh.net/yan.php?yan=view&id=4867&fi=3我認為,學校對於學生的需求必須要慎重考量,而不是以單方面的學校老師、教官制定為主我不管教官你是兩票,學生是四票,老師是四票這個!我也不管制定校規行政程序是怎樣。我認為我們要的,是至少讓我們有「對學校有平等溝通的空間」對於主任教官於非官方網頁所澄清的「星期四我也很清楚告訴各位同學校規的訂定與修改不是教官,而是須經過一連串的行政程序,同學也有派代表參加,請各位同學要了解。」我個人認為學校完全就是沒有讓班聯會對「現在就學的學生」(至少)做個了解。(指上文中,同學也有派代表參加的部分,此「同學」從哪裡來?)有鑑於此,本人我認為我們應該要做「學生問卷調查」將我們學生的意見以書面方式送交到學務主任、主任教官、生活輔導組等師長們,讓桃高師長們可以完全了解到我們現在到底想要的是什麼,而不是一連串的被動式接受師長們給了我們什麼!至少由我聽到的風聲,學生訴求有以下幾個規定:一、請學校將「運動服短褲」列入校服,無論「是否於進出校門或是校內活動」,在已不違反「制服、運動服不得混穿」的情形下合法合理化。二、使「學校與學生」之間有「和平合理的對等平等的溝通空間」三、有關於對「學生」的相關規定(如服儀檢查、學生服裝看法、或是其他相關規定),可以有抽樣調查或是全體性的調查之前就曾經針對「學校原版制服外套」的服裝看法有做問卷調查,我認為這是非常好的行動,學生可以讓學校知道對外套的看法與想法。)四、有關於對「學生」的相關規定(如服儀檢查等規定)希望班聯會、學務主任、主任教官、或是校長,可以對於這些規定在開會以前或是開會過後對學生於朝會時或是班長集合通知,而不是自己開會完自己解決!好像我們只是被動接受?以下幾點問卷調查,請大家點開來花一點時間來做,所有問卷調查都是由Google表單建立而成,內容將傳送至我的Google文件內,此開放活動至八月二十日止,在活動頁面「不顯示來賓名單」,但是「此活動為人人可參加的公開活動」。以下有幾個不同分類,請各位一定要注意。網址如下:https://spreadsheet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formkey=dDZmY2pDYzZaQUNlM3dYVkRsb3BVLXc6MQ※聲明:在網路空間發表言論請自行自制,個人言論僅代表個人立場,與「此活動」、「本人我 Hong-Chih Jian」、「國立桃園高中」以及「桃園高中的師長、學生、教官們」完全無關。若有觸犯刑事責任者,自行負責。
http://www.facebook.com/event.php?eid=130699303678840

作者: hi    時間: 2011-7-1 15:27
法規名稱:
學校實施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須知( 民國 96 年 06 月 22 日發布/函頒)
 

二、 學校應對教師提供協助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教師或相關人員得向學校尋求協助:

(一)教師自覺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不適合自行輔導管教學生。

(二)教師輔導與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輔導或管教。

(三)其他教師或相關人員發覺教師情緒失控或身心狀況不佳,輔導與管教無效或不當。

教師有前項情形,確實造成教學困擾時,學校宜配合安排具有輔導知能之教師或志工人力協助教師。

學校應提供教師研習與進修機會,並協同其他教師協助其改善輔導與管教策略。


四、 強化處理後送個案之機制

教師因對學生管教無效或學生明顯不服管教,有請求學務處(訓導處)或輔導處(室)協助之需時,學校應整合校內外資源,善加處理後送個案。

5/17的地下服儀大會是學校善加處理的個案?

參考網站: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GL000224&KeyWordHL=%e6%a0%a1%e8%a6%8f&StyleType=1


作者: 阿翔    時間: 2011-7-11 21:42
乖小孩是把教官當朋友們相處的!!!
作者: 今年畢業生    時間: 2011-7-13 10:55
我覺得今年的新教官人已經算很NICE了
 還會來非官方發文 真夠潮的
 
想到去年那些教官  各個都嚴謹的要命
 
說一是一 說二是二 哪還輪的到你論東論西
 
光一個吳X樹就夠你有苦頭吃了
 
我覺得啦  教官都已經開放穿短褲了就不要再要求東要求西
 
想當初我們還是一二年級時 在校園裡穿短褲 看到教官還要趕快躲起來
 
你們已經很幸福了 
 
大家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教官讓你們在學校裡穿短褲
 
你們就也遵守教官那些小小的要求  有何不可?
 
普通班沒有一個班級第八節是體育課吧!?
 
既然沒有體育課 
 
那就不會有滿身是汗  一定非得穿短褲上公車的問題吧
 
人啊  不能只為自己的利益著想 
 
也要站在別人的立場來考量
 
教官會這樣要求自然有學校對外方面的考量  並非只有你們所想的如此簡單
 
就打比方說 
 
前些日子兩岸還沒開放自由行
 
兩岸往來總是受到諸多限制
 
那就會有人跳出來說  這樣根本妨礙人身自由
 
那請問  這種人是否就是愚昧無知  只站在自己的立場想 而沒想到國家的安全問題?
 
自由是保障在紀律之下的  若連一點紀律都不想遵守
 
每個人任意妄為  做自己認為對的事  而不管別人怎麼看
 
那就甭提自由了吧
 
作者: HCJ    時間: 2011-7-13 13:17
33F同學,
本版我要講的不是教官小小的規定。
更不是我要破壞校規。
 
我認為,學校完全沒有給學生一個對等溝通的立場。
更沒有讓我們對於短褲的穿著規定有表達任何的想法。
 
我了解全規定(服裝儀容檢查辦法)所講的內容。
更希望你能夠了解的是,請問你知道現在的天氣以及全桃高現在的狀況嗎?
 
《服儀規定》「目的」那一欄有寫:「方便」
短褲何不方便?
長褲哪裡方便?
 
我只認為,學校沒有完全的說出為什麼不能穿短褲,
而是學校一再的以「不符合校規」為由。
 
到底為什麼不行,除了不符合規定還有呢?
作者: 非仔 PC    時間: 2011-7-13 20:15
33F
 
您可能搞錯了@@
我們這是在紀律之下爭取我們該有的自由....
作者: 神行者    時間: 2011-7-15 23:25
第33樓的同學,在下挺你!
我們的經歷是我們的,已經消逝。
為自己發聲的年代好像已經到來,
我們真的老了.....
就讓他們為自己說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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