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

標題: 關於桃中過路人 [打印本頁]

作者: 烽    時間: 2008-10-12 13:44
標題: 關於桃中過路人
為何我們的清靜的網站.要被渾沌的桃中過路人給破壞呢?
我建議闢除他的身分
雖然我不是糾察但是我仍為糾察感到打不平
辛苦的執勤卻換來 換來啥麼?
請仔細想想吧!
作者: 耳聾了    時間: 2008-10-12 14:16
怎麼還在吵阿?
作者: 殘月    時間: 2008-10-12 15:19

基本上我不支持哪邊,但是這事一個公開的空間,任何會員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這跟清靜不清靜沒有關係。妳可以選擇不看你不想看到的,但是你沒權力叫人不要發表意見。沒聽過伏爾泰說過的那句話嘛?"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是我願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以上。(大學生太閒了XD)
作者: 謪    時間: 2008-10-12 17:21
這其實談不上破壞吧?
討論跟幹譙區本來就是給大家發表意見的啊

況且我覺得有些話桃高過路人講的也挺中肯的

作者: 下雨天滑倒    時間: 2008-10-12 20:49
這件事怎麼又被提出來了= =
作者: BABY    時間: 2008-10-12 22:46
我也認為他講的很中肯
作者: 桃中過路人    時間: 2008-10-12 23:30
這位同學造成您的心情不佳我對您至上歉意
但誠如上面的人所言這是一個自由開放的討論空間
所以我想我被剃除我個人覺得事小
但是就這樣踢人的事情叫為嚴重
若某人看他人不順眼就集合大家議論著踢人
那豈不是降低了民主該有的自由及水準?
作者: 保持中立    時間: 2008-10-12 23:34
我覺得他說的話值得大家想一想,我記得有糾察隊的幹部說他們的錢是當"工讀生"賺來的,但是學校的工讀生名額不是要留給家境清寒的同學嗎?為什麼糾察隊可以去當工讀生呢?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而已!
作者: 玉吐    時間: 2008-10-12 23:34

謝謝烽大大。
不過我也認為(噢噢雖然我是糾察)
本來這個空間就是開放出來給大家討論的呀=)
作者: 阿諺    時間: 2008-10-13 12:38
沒有重大違規的話原則上是不會刪除任何人的資格。
用伏爾泰說的這句話來作結論:
『或許,你說的每個字我都無法認同;但是,我將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作者: 冰棒是熱的    時間: 2008-10-13 13:07
光頭凱好閒...
=口=
作者: 冰狩    時間: 2008-10-13 20:38

別太激動ok

試著去包容別的想法
吵到要砍人id

也太好笑了

作者: ×偉    時間: 2008-10-13 22:23

我是覺得他講的滿扯的

還鬧到大人物跑出來XD


所以打從一開始就不相信




歡迎光臨 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 (http://tysh.net/) Powered by Discuz! X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