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高中非官方網站

標題: 教官室~討論宿舍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冷箭    時間: 2005-4-11 00:00
標題: 教官室~討論宿舍問題
諺~我是幹ㄍㄧㄠˇ 區關於阿宿舍那一篇ㄉ張貼者....

今天被教官約談~

教官說他不想把這件事擴大和造成不必要ㄉ困擾~

於是強制並要求我想辦法與以刪除~

我想請阿諺學長幫忙刪除留言.....謝謝

我雖然刪除留言~但不代表我會向惡勢力低頭~

也謝謝大家如此力挺~我和宿舍ㄉ同學都很感動~

阿諺如需求證~可以打電話至教官室~謝謝~~
作者: 冷箭    時間: 2005-4-11 14:49
阿諺~可不可以解釋我前一篇張貼ㄉ文章到底有沒有觸犯法律?
或造成人身攻擊?

教官一直認定我觸法邊緣~要求我把它刪除....
我ㄉ心中一直非常疑慮?

但無論如何~你可以幫忙把這2ㄍ主題刪除好麻?
這是教官所要求ㄉ...

我一直覺得很委屈~我並沒有指名道姓~

而且那ㄍ學弟也自己不打自招~我也沒辦法阿...><

教官還叫我刪掉~唉....
作者: 阿諺    時間: 2005-4-11 16:19
哪篇觸犯法律咧?觸犯法律的話整個非官方早就封殺了!
請看看幹譙區之前的文章,那罵的才誇張咧~
而且觸犯法律的話網路上的名稱只是個代號,要找到人的話還要由IP來追查地址,IP他們也只能跟我拿ㄚ(而我又憑什麼給他?)

何況言論自由,台灣又還沒被中國統一,你的文章中也沒指名道姓,只有說出宿舍有小偷的事情,又怎麼會觸犯法律呢?
作者: Tommy    時間: 2005-4-11 19:16
本人附議阿諺的意見
這裡是非官方網站
所有資料為站長所有
我想
除了站長之外
沒有人有權利強制刪除文章
請問那教官是站長嗎?
中華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
況且你這篇也沒有什麼恐嚇意味
他們官大(說實在.也沒有很大)腦袋小
以為威脅學生就可以吃案(本人的純粹猜測)
狼狽為奸
本人強烈譴責桃高教官室的不明智之舉
並且建議各位仍然在桃高的學弟妹
遇到不公平的事情就要說出來
不要被那些迂腐官僚(指陸楔
作者: 神秘水煮蛋    時間: 2005-4-11 23:39
其實學校有釵h不為人知的內幕....(並非指教官室)
最近我知道了一些事...但是不能透露
只是真的是很過分...

要是以後哪天做事情的變成我了
我可能會爆發吧.....
作者: 冷箭    時間: 2005-4-12 08:09
謝謝大家~及阿諺ㄉ回應~我了解ㄌ...
作者: 海膽手捲    時間: 2005-4-12 19:10
畢業真好..
可以毫無顧忌的揭發學校的錯誤^^
作者: 幻楓    時間: 2005-4-12 22:20
基本上非官方這個非字,代表了除非真正觸犯到現行法律,否則不必接受校方,也就是官方 的有效約束,基本上刪不刪,板主最大,怕教官?? 你犯了什麼罪?? 非公訴乃論 教官告個屁‧‧ -▽-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4-13 00:04
總而言之...
還是挺這位仁兄啦^O^
最近也知道了一個內幕XDXD
真的是^&*@&(*
的確...有些事情不知道比較幸福= =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4-13 00:33
這篇發言者發出了一個好問題說....

其實我也不知道答案是什麼!!!
關於言論自由我想應該不是我們在這裡單純的如此這般的認定而已....(不過大家多討論會比較有幫助這點我不否認!!)

事實上站長或者是版主的權責已經受到大家的質疑....亦即究竟版主有沒有這麼大的權力?
也有人問過:版主是否可以制定某種規則而在某種程度上面傷害發言者的言論自由?
換言之如果說規則的制定有違反憲法的基本人權那麼仍然應該以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作為最終依歸....

我想這都可以討論吧!!!

另外我不認為一般的教官具有什麼法律的基礎知識....
(原因在於我認為他們的背景幾乎都是頑固的軍人思想凡是要求次序....而在軍中沒什麼人權可言!!而他們的背景促使他們把整個學校管理軍事化....大概是他們因為人生失意所以轉而擔任教官但是又因為想要自我過癮所以就把很多學生拿來當作他們娛樂的對象吧!?)
至於教官為什麼這樣認定問題我認為也有待商榷....

不過這件事情告訴我們........
最好我們每一個人都懂一些法律知識....
作者: 冷箭    時間: 2005-4-16 13:47
阿諺~老實說~
徐教官~是為ㄌ我好才叫我刪掉ㄉ~
他說現在我們玩網路~有時候不知道網路ㄉ規範..
他怕我們誤觸法律邊緣...

所以我回去想一想以後~
發現還蠻有道理ㄉ~
我想是我曲解他ㄉ好意ㄌ~~
還蠻對不起他ㄉ....

><......
作者: ㄦ    時間: 2005-5-15 11:08
回第10篇:
就算教官真的是好意勸導,
也不代表他的好意一定是正確的,
他怕我們誤觸法網,
難道你沒有能力看出這法網在哪裡嗎?
還是說教官已經明白告訴你你已明顯觸犯了哪個法條?
不要因為你對法律常識的不了解,
增加了被教官誤導的可能性,
我也不相信教官對法律了解到哪裡去,
更何況,試想他連明顯觸犯刑法的竊盜案都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話,
你認為你這種「有可能(還不能確立)」誤觸「法律邊緣(意思是觸不觸法還有爭議)」的行為會讓教官擴大處理嗎?
去了解法網何在,
你相信法律只會管你這個犯罪受害者,
而非那個導致整個事件發生的關鍵加害者嗎?
如果你真的盡了遵守法律的義務,
你又何必推卻法律給你的權利?
你可知道你是否盡了義務?
你可知道你是否享有權利?
不要讓教官的便於管理而犧牲了你的基本權益。
不要因為你對「法律」或「網際網路規範」的無知或矇懂,
使你的權利「睡著了」甚至被「安樂死」。
不要作「怕事的一群」。
你是受高級中等學校教育的知識份子,
就算是真誠的好意,你也不能無知地接受。




作者: 小夜    時間: 2005-5-15 13:04
很多人都是因為怕事就想這樣
基本上他們都是覺得麻煩=.=
想把真相矇蔽.
作者: 怒風    時間: 2005-5-15 16:36
結果文章還是沒刪嗎!!== ==

===========================
徐教官是哪隻???

===========================
我們又沒有在網路上留姓名..
為什麼教官都可以知道是哪隻然後找來約談??
作者: 示申豕者    時間: 2005-5-15 18:43
冷箭,我覺得你被教官唬住了,
他真的為你著想,
就不該讓你連指責賊的機會都沒有,
是教官室要息事寧人,助紂為虐,
我不懂,學校怎麼了,
是否生病太久?連腦袋都不清楚了?

作者: Fly    時間: 2005-5-15 21:02
可能是賊偷的不是教官的錢所以他們也覺得沒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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