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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桃高ㄉ無恥之徒~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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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桃高正義使者
時間:
2005-5-20 00:00
標題:
桃高ㄉ無恥之徒~摳男
唉~沒想到有人高3了還那麼沒品....
摳男...
我來說說你ㄉ下流事蹟吧...
5/12我們學校的摳男在教室...
假裝跟A女聊天順便就掏出手機拍人家裙底...
後來又用同樣手法拍B女...
被拍的有兩個...看到的也不只一個人...
過兩天B女的男朋友氣不過(誰忍ㄉ下這口氣)就帶了幾個同學跟他談判...
結果摳男態度太機車....就被打囉...
但是呢~摳男~你未免太俗辣了吧...
還跟父母哭才讓父母來替你在學校鬧...
你長這麼大了~還不能為自己做ㄉ事負責
不承認就算了還讓你爸跟教官嗆...還害人被記大過...
我只能說YOU ARE MOMS BABY....
你ㄉ父母來學校還一副很偏袒你ㄉ樣子...
你只是一個被寵壞ㄉ小孩~聽清楚了嗎?被寵壞ㄉ...
難怪你做錯事還一副無所謂的樣子...
希望你以後不要上新聞讓我們笑阿...
我也被你害到了~你知道嗎?
那天升旗~你知道你害我們高三曬ㄌ多少太陽~
你知道嗎~你這個混帳~就為了你這個垃圾~我們要一起受罪~
我跟你說~你這樣在路上~早就被砍斷你那骯髒ㄉ雙手了~
恕我這樣說~經過這件事和之前ㄉ一些事~
我覺ㄉ我們桃高ㄉ教官實在是太無能了....而且到了一種可悲ㄉ地步~
所以我們一定要懲罰你這種敗類....
你們沒有證據~?眼見為憑不足以為證據~不要聽信謠言BY教官
教官...難道你不知道眼見為憑的憑意思就是證據喔...
虧你還讀過幾年書...
我們可不信~大家ㄉ眼睛都是長假ㄉ麻?
而且這次也有證人~教官室都這麼袒護白木ㄇ??
物證?犯案的人會乖乖把物證交出來喔?當他是白吃阿?
摳男~你也是有女朋友ㄉ人~做出這種事你難道不覺ㄉ羞恥嗎?
唉~我再來說說你名字ㄉ由來吧...
你在學校補習班跟公車上ㄉ時候~跟你女朋友在摸來摸去~摳來摳去
手還身到衣服裡面去...要摸要摳不會回家關上門再來喔...
臉都丟到別校去ㄌ....你真是桃高ㄉ恥辱~
我勸你趕快跟你父母說清楚...
不然你身敗名裂也是自找的啦...(可惜你現在已經身敗名裂了)
至於我是誰~並不重要~我只是把正義兩ㄍ字解釋清楚罷ㄌ....
相你這種人一定會受到報應跟教訓的啦...
歐~對ㄌ~聽說你ㄉ事蹟還傳到老師們ㄉ耳中~他們也覺ㄉ你實在是很欠打~就這樣....
實在很不想說出是309 ㄉ賴奕瞱...除了丟那班同學ㄉ臉之外逃高ㄉ臉也被你丟盡了...
作者:
阿諺
時間:
2005-5-20 20:19
刪除原則↓
1.私人恩怨請私下解決,畢竟搬上檯面來看不太好《必刪!》
看在你PO了這麼多次,又在對方對女生下手的份上...
要說是誰才有效用阿~~不然只會讓他逍遙法外~~
作者:
示申豕者
時間:
2005-5-20 20:28
阿諺啊,其實這已經不能算是私人恩怨了= =
他已經被全校攻訐了,大概是你太久沒回桃高校園
改天回來看看桃子節的留言板,
你就知道為何有人那麼欠扁= =||
真的很沒品耶,受不了,
死鴨子嘴硬,靠爸爸靠媽媽的,
還給我請假請到畢業,
何不乾脆休學啊??
還有,雖然教官早上升旗說的話很有道理,
不過請教官不要一味的袒護學生好嗎?
有的事情就是有,
就是因為需要你們所謂的「證據」,
才有那麼多人受傷受委屈。
要湮滅證據又是何等容易,
你們這樣對方父母來施點壓力就相信,
是學生太衝動,還是教官太平庸?
作者:
風魔亂舞
時間:
2005-5-20 21:24
偷拍固然不對
打人的也沒好到哪去
正義嗎??
不......這不過是變相的校園暴力罷了
作者:
北極小狐~
時間:
2005-5-20 21:27
ㄜ...他女朋友是無辜的吧?!
作者:
示申豕者
時間:
2005-5-20 21:38
回三樓的:
那請問你,當你或是你身邊的人,
遭受到這種事情的時候,
而警方或你所謂正義的一方卻對你說:
「抱歉,我們沒有證據,拿他沒辦法」的時候你怎麼說?
拍拍屁股走人?是這樣嗎?
台灣的正義要是真的是正義,
社會就不會亂成這付德行。
而你所謂的校園暴力,
也只是當正義沒辦法訴諸時所制裁的另一種手段罷了。
你要真的反對,等台灣沒有黑社會的那天吧!
作者:
DIY
時間:
2005-5-20 21:39
摳男.....
蠢到了極點.......
這是畢業前的最後一個大型笑話嗎?
作者:
DD
時間:
2005-5-20 21:42
上軍訓時有看到留言板
以為只是同學間的玩笑
沒想到竟然有如此豐弘須~
令人傻眼阿~!
作者:
冷箭
時間:
2005-5-20 21:44
三樓的你沒看過非法正義ㄇ?
作者:
笨蛋峻
時間:
2005-5-20 22:08
這事情我也有耳聞些
我只是覺得
這樣真的好玩嗎?
手機的拍照弁鈶雩茪ㄛO拿來拍人家裙底春光的吧!
如果手機相機的創意者知道你把他的創意用在這種地方
他一定很後悔!!
而且,還好你遇到的是我們學校的學生
如果你遇到的是外面的兄弟
那我猜想今天事情會變的不一樣!!
如果閣下看到小弟的留言
或釦A不認同我
但是請你自己想想一開始是誰的錯
再找父母說清楚!!
作者:
茶仔無敵
時間:
2005-5-20 22:11
這還真的蠻丟臉的..
教官在這方面還真的有點偏袒
要證據不就已經有人證了嗎
作者:
橘子
時間:
2005-5-20 23:23
如果偷拍的事是真的......
那真是令人不齒啊......
這對女生太不尊重了吧!!
作者:
軒
時間:
2005-5-20 23:45
偷拍當然不對
但是.........各位可曾想過
就事論事上「打人」比「偷拍」還嚴重
說是因為教官的錯
那為何是隔天就打人呢?
天經地義?
那你們可曾想過?
如果他被打了不是去找教官而是警察呢?
是偷拍的罪重還是打人?
到時候警察說:偷拍這件事你們沒有證據 但是打人卻是罪證確鑿
到那個時候又如何呢?
意氣用事的結果很嚴重
請各位學長們自重
況且
打垃圾 只是弄髒自己的手 惹得一身腥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1 00:14
回神豬老弟....
你說的正義感我是認同沒錯!!!!
但是不要忘記....
三樓說的我認為很對....
因為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沒有證據就不能把別人怎樣....
因為法律上沒有好人壞人的分別只有犯罪者與無罪者的區分....法律講求證據....
說難聽一點....打人的也不對!!!!....
一切都是要透過法律來定義....
當然你可以說小人逍遙法外....但是這就是法律.....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1 00:19
法治社會...要的就是法律...就是證據...
沒有證據我們還是沒辦法拿對方怎麼樣
不然訂法律幹麻???
大家都靠自己的感覺評斷就好啦
記住:眼見不一定為憑...
而且現在是法治社會...大家還是得理智些...
就像上面有人說:你打人證據確鑿!
一時衝動會害了自己...!
作者:
阿諺
時間:
2005-5-21 01:30
我的確是滿久沒回桃高,之前這篇在討論區被刪因為我覺得PO在幹譙區比較恰當!
姑且不論事情真相誰錯是非,我建議苦主把加害者的資料跟行兇過程PO出來,一來我們鄉民會為你討公道尋求真理,二來避免又有第二個受害者!!
作者:
阿名
時間:
2005-5-21 02:15
我只能說...
[沒有確切的證據,嫌疑犯終究只是嫌疑犯]
摳男先生的行為固然可恥,但是欠缺強而有力的證據
反倒是原本要替受害者出氣的人
會因為一張驗傷單惹禍上身也不一定。
那些打人的同學,觀念是對的,可惜方法用錯了...
[打人]是最有效,同時也是容易造成兩敗俱傷的方式
假設我們打了他之後,教官也覺得我們是對的
打他的人不用被記過,他得到了報應。
試問,這樣子不是代表這個世界是只要有理,動拳頭都沒
關係的世界嗎?
而且這裡還是學校,這樣真的說不過去吧。
要讓真正的犯人得到報應,方法不是只有打人。
還有其他很有效,也不會使自己受到連累的方式啊。
這不是敢不敢,卒仔不卒仔的關係。
有些事,在做之前,真的要先替自己設想一下利弊。
單純的因為心情會比較好一點,就什麼都不管的話。
讀了那麼多年書,也是白讀了。
P.S我覺得教官最笨的地方,就是把三年級留下來訓話
哪有可能全三年級都知道這件事啊,被他一講
原本不知道的都知道了...==
而且還曬了好久的太陽,熱到想靠ㄅㄟ....
作者:
番薯
時間:
2005-5-21 06:52
。。。
敗類。。。
敢做不敢當。。。
你對ㄉ起你下面那根ㄇ??????
作者:
示申豕者
時間:
2005-5-21 08:36
回13、14、16樓: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講,你們的說法我贊同,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因為太多旁觀者了,
所以連基本的輿論都沒辦法發揮阻止它的孕峞A
大家只想著,反正自己看看就好,
要是執法者也用這種心態,
受冤屈的人就只能在被單裡哭泣嗎?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嘗試用當事人的心情去看事情。
作者:
名無意
時間:
2005-5-21 12:20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我屁~法律是為了那些有錢人定的
不用我舉例 這個你應該可以從史書上找到
如果歷史看不懂 相信電影上也可以找到不少
如果還是沒有 那我只能說你沒讀過書 也缺乏常識
法律只為有錢人申冤~這是中國五千年來不變的定律
夜魔俠看過吧? 如果真的只要靠法律就能解決事情
那主角就不用摸黑親自去伸張正義了
看清事實吧
法治?證據? 如果當真只靠這些東西
這世上就不會有這麼多人蒙受不白之屈啦~
作者:
米蟲
時間:
2005-5-21 12:51
當變態...是心裡有問題不然就是生理上不行
作者:
紅燒蹄膀
時間:
2005-5-21 17:09
各位不好意思,當事者希望大家不要再討論這件事情了!
不然原本快解決的問題會越變越複雜!
我不知道這篇是誰發表的,事件發生當時我也在場,
而他所說的與事實的確有點出入,請大家不要再以訛傳訛,
對於大家的支持,我們真的很感謝。
請版主刪除本主題,並公告知大眾...謝謝...
轉述當事者的心聲 上
作者:
Fly
時間:
2005-5-21 19:59
樓上的...你說刪就刪阿?
要不然你說的出入再哪呢?
請po出來討論吧~!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1 20:20
第18篇 回覆:示申豕者【男生】 張貼於 2005-05-21 08: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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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3、14、16樓:
以旁觀者的角度來講,你們的說法我贊同,
但是,這世界上就是因為太多旁觀者了,
所以連基本的輿論都沒辦法發揮阻止它的孕峞A
大家只想著,反正自己看看就好,
要是執法者也用這種心態,
受冤屈的人就只能在被單裡哭泣嗎?
雖然我不是當事人,
但我嘗試用當事人的心情去看事情。
在座的絕大多數人
我相信都是以當事人的心情看待事情
並不是只有妳罷了!
我也憤怒
但是這又怎麼樣?
就能出手打人?
前面就有人說過
法律:你說他偷拍你沒證據
你打人卻指證歷歷
愚蠢的行使正義只會給自己帶來災禍
到最後 請問你真的行使了正義?
還是搞得自己連正義都沒辦法行使?
如果每個人都像夜魔俠那樣
法律拿來幹麻?
還有用嗎?
還是說你認為法律的訂定根本就是多餘的?
沒有了法律
很簡單
最後你指的正義會變成誰的拳頭大誰就是正義!
因為根本沒辦法去對抗那些拳頭大的人
那麼 是不是只要好人全部打不贏壞人
就毫無正義可言?
如果不是
那麼請告訴我正義如何行使...!
作者:
示申豕者
時間:
2005-5-21 21:26
你當過被冤旺的人嗎?
你當過明明是自己沒錯卻得被法律逼著受苦的人嗎?
如果沒有,我真不知道,
是你太幸福還是我命運乖舛?
如果有,你還能說這些話,
我佩服你就是。
作者:
珠江柒貳捌
時間:
2005-5-21 21:46
出入就是...
被害者不是非本校女同學..
詳情不便多說..
作者:
阿諺
時間:
2005-5-21 22:29
傳說中的原PO還留即時通給我,說我為什麼要把
討論區的那兩篇刪掉呢?
另外這邊又有人請我把他刪除,我在想他的心態是什麼?
最後我覺得事情沒有真相前,我會保留刪除的態度!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1 23:07
我想告訴你...
被冤枉相信大多數人都有經驗...
當然我也不例外 雖然我沒上過法院...
但是就像我說的...
除了法律外...
沒有其他更好的方式...
如果用你所說的正義...
到最後就不會有所謂的正義了...!
作者:
珠江柒貳捌
時間:
2005-5-21 23:09
我是當事人.那位女同學也就是我女朋友.我是用我朋友的帳號.因為認證要3天~我想說明幾件事情
第1.這件疑似偷拍的事情.不是在7-11.而是在教室.還有這位女同學要本校學生.我不知道這位發板的同學聽到的是第幾個版本.我希望大家不要再傳了.
第2.因為沒有確鑿的證據.所以我希望這件事情能就此打住.
第3.給那些自以為很懂法律的人.不在這邊自己為法律懂很多.連教官都不懂了.別再這亂說
第4.我希望阿諺板大能砍掉這邊文章.因為這篇文章能會害我.還有這些同學
第5.打人的確是不對的.我對我處理問題的方法感到抱歉.還有很對不起幫我出頭的3位同學.拖累你們了.!!也謝謝那些關心我女朋友的同學.
作者:
Yan
時間:
2005-5-22 00:25
那算啥教官啊!自己的學生保護不了,一味的保持
少一事省一事的心態,姑息了作姦犯科下賤的人,讓真正受害的人成了代罪的羔羊。
哪天換你的家的小孩,在某個暗巷被人強姦,附近沒有
監視器,剛好有兩個路人經過,你的小孩回家跟你哭訴,
你就最好帶你的小孩去強姦他的人家裡道歉,你就最好
懲罰那兩個指證歷歷的路人,因為他們捏造事實。
從此你的小孩活在性侵的陰薶,從此「正義」這兩個字在你自稱堂堂正正的「教官」裡瓦解!
害怕惡勢力的教官跟黑道和政治勾結的敗類有啥差別!
另外大人最好是那樣教育你的小孩,大家會等著你小孩被性侵,對方是比你更大尾的!
作者:
ㄅㄞㄎㄚ
時間:
2005-5-22 02:02
我從高1就認識他至今~我深信他絕對不會這樣做~
現在這篇文章說是在7-11偷拍~但你真ㄉ了解始末了麼?
更何況這件事根本不是在7-11發生也沒有證據
你說有人證~但也只有一個~
打他ㄉ人我也認識~他們都說沒事ㄌ那你到底又再傳什麼謠言?!而且越傳越離譜~很多沒有ㄉ東西也加油添醋ㄉ加上去!!這樣你難道就對ㄌ?
或釦A可以想想哪天你成為人父人母~知道自己ㄉ小孩在學校被打你會不會氣憤ㄉ跑來學校?這一切並不是他sula或什ㄇㄉ~是你們過度ㄉ把焦點擴大~拼拼湊湊的把一些有的沒的事全全加在他身上~這難道對他公平麼?
我很明白~我打這篇文章一定會被很多人攻訐~但我覺得很多事根本不需要一傳再傳~甚至把新聞炒到非官方上面去~這種事到此為止就夠ㄌ!!
作者:
Yan
時間:
2005-5-22 02:06
我也很明白我是經過關鍵人溝通後PO文的!
家長不能接受自己的小孩被打,那我想哪個家長又能
接受自己的小孩被性侵?
作者:
ㄅㄞㄎㄚ
時間:
2005-5-22 02:12
我瞭~
但身為他ㄉ一個朋友~我相信他的為人~!!
我有跟他通過幾通電話~如果他連我這朋友都騙~
那我也不會饒他的~!!!!
作者:
2均
時間:
2005-5-22 09:07
那如果他騙你,你又能如何..我想他現在只是不想讓他身邊ㄉ朋友跑光罷ㄌ...
作者:
我的姓名
時間:
2005-5-22 10:42
但是他摳男的綽號..... 是無中生有的嗎??
作者:
貢丸~~
時間:
2005-5-22 16:36
我也從高一認識他到現在....說真的很難相信他會做這種事情....但是如果可以因為這樣就判定一個人會不會怎樣那世界上也不需要警察了....
不管這件事情是不是真的~我個人是覺得教官很機車~
首先~如果你不講~事實上有很多人根本不知道這件事~結果你在升旗講卻又沒有講清楚~反而更造成大家的好奇~讓大家更想去追問這件事~這樣不是間接對受害者造成傷害嗎??而且你幹嘛浪費那麼多時間講一堆廢話?讓不知道的人都知道了~讓不爽的人更不爽~讓置身事外的人在那邊曬了幾十分鐘的太陽~我看你到不如把那些時間拿去把整件事情釐清比較好吧!?還有勸你不要想要息事寧人~這樣只會增加我們學生對你這個所謂的教官的不滿~希望你不要真的成為一隻只會叫的九官鳥~想要瞼韋o事情就要有擔當~不要只會用那些廢話想要堵我們的嘴,這樣只會更造成我們對學校行政人員的失望,我們也是會對外校的朋友批評學校的~!!
作者:
*ㄚ呆明*
時間:
2005-5-22 17:46
我是另一個當事人...想跟阿諺說...這件事已經告一個段落...已經不需要再講下去了...希望阿諺能夠刪掉...謝謝...若繼續說下去...只會讓事情越搞越複雜...以訛傳訛..只會讓事實曲解罷了...
作者:
Yan
時間:
2005-5-22 18:51
當事人?哪個當事人?是加害者還是受害者呢?
前者的話我很能理解你會這麼說。後者的話我想你絕對不是被偷拍的那兩位。
至於以訛傳訛,麻煩你說出來哪邊錯誤?是原PO錯誤還是回應錯誤?
大家都在說以訛傳訛卻沒有人出來說清楚你所謂的「告一段落」和「事實曲解」!是扭曲事實的人想把主題刪除,還是怕扭曲事實的人想解釋?
要在非官方保留討論主題不是這麼困難,但想要抹殺一個事實也不是這麼容易。
作者:
我的姓名
時間:
2005-5-22 19:06
讚 !
當事人就該把事情明朗化一點吧 畢竟我們都知道了有這麼一件事,還一直說不要在討論下去了。那這算什麼 ,事情還不是沒解決
作者:
星兒
時間:
2005-5-22 19:13
把事情釐清..不要再讓他模糊下去..
會比一味的要求刪除文章好吧..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2 21:44
這篇..該停了吧?
不管事實如何發生
當事人 與 被害人 如果沒有把事情完完整整的說明清楚
我想 其他人 也沒有什麼資格為誰出聲
題外話:
想想看 你為他出氣 別人 不會一樣的 對你 出氣回來
做任何 先想想利弊得失吧 !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2 21:58
我並不覺得這篇該停
而應該繼續...
原因就是你說的
當事人都沒有把事情完完整整的說出來
忽然停止只會讓大家繼續猜測 繼續模糊
仔細想想...停下來不管對於摳男或者被害人真的會比較好?
而且那些支持摳男的人
明明就說有出入
卻又不說哪裡有出入
搞成這樣就是指會讓人聯想成諺老大所說的(請自行觀看)
另外...
諺老大...說的讚啦~~~~~~~~!!!!!!!!!!!!!
作者:
foyi
時間:
2005-5-22 23:31
一直討論下去
只會讓被牽扯在其中的人受到更多的傷害吧
不管是所謂的加害者受害者及爲正義而挺身而出的同學都一樣
事實是怎樣沒有人知道
何況一直拿不出具體的證據也是事實
一直討論就會釐清事實嗎?
我反而看見很多人是以看好戲的心態在面對這件事
作者:
Nono桑
時間:
2005-5-22 23:54
事實...跟發文的差不多阿...
不然太細節的東西講出來也跟你們沒關係吧...
前面有人回應說強姦犯跟人證什麼的....
說實在那些堅持說有人證的都想的太簡單了...
法律事講求實證 不是人證...物證才有效力
如果人證用講的就有用的話...
..那監獄裡會多一堆無辜的人...
用想就知道...
今天我隨便放話說我看到xxx作啥壞事....
我出來作證....他就被關了....你想有這種可能嗎....?
而那個強姦的例子...蒐證的時候也是用..
精液...被害人指甲裡有沒有犯罪者的上皮細胞...驗DNA...
還有陰道撕裂傷等等....再加上人證...才能抓壞人...
人證其實有沒有都可以...物證夠就可以了...
所以請大家吸取這次的經驗...不要太衝動就忘了理性...
而忽略了現實層面的問題....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3 00:25
TO44
>不管是所謂的加害者受害者及爲正義而挺身而出的同學都一樣
>事實是怎樣沒有人知道
所以才要繼續討論
我所謂的討論就是希望當事人把話說請楚!!!
不說清楚而造成其他人的猜測
就像你說的會造成更大的傷害!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3 00:34
我同意44樓說的....
這才是真正的法治精神!!!!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3 01:04
打錯...
上面那些話是to43的Orz...
to44的就跟曉風學長差不多...
作者:
*ㄚ呆明*
時間:
2005-5-23 01:57
關於這件事...為何要告一段落?就由我來說個大概吧...
是因為雙方家長都因為這件事而來到學校
而我方沒有證據可以說他偷拍
所以摳方的家長說會告上法院
自然而然,我們理虧...畢竟沒有證據
但他們有提出要求說:如果不繼續傳這件事下去就不在追究了...
因此,打人的當事人才會想讓這件謠言停止!
以免再度害到其他無辜的人
所以希望大家不要在傳下去了...
以免害到那幾個當事者=.=只會更加的麻煩...
以上所說都是千真萬確,如果有任何錯誤的地方,會請當事人即時說明改正,所以希望現在開始,別再有任何有關於摳男的文章出現了!!謝謝...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3 18:14
我只是一個路過的一年及..Orz...
我覺得 這件事情 就交給當事人跟被害人來處理吧
畢竟 我們旁人說在多 處理的 還是他們
我們的意見只能左右他們的選擇
而不是決定他們的意見
作者:
~~傑~~
時間:
2005-5-23 21:10
我覺得幹ㄍ一ㄠˇ區不太該把名字都PO出來吧....就算是什麼滔天大罪....把名字PO出來好像也太過了些....
作者:
茶仔無敵
時間:
2005-5-23 21:22
原來如此阿..
唉..
只能希望每個父母都好好管教自己的小孩
與其不讓孩子受到傷害
不如讓他不會被傷害..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3 22:01
學長那個就叫做...最高境界吧=.=
很難呀...真的很難...因為就算有法律還是有人不會鳥...
要做到自制...真的很難...人性本賤呀...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3 23:14
就是因為沒有極限..
所以才永遠是個夢想..
作者:
a-Ti
時間:
2005-5-23 23:22
挖..才暫別此版數日這已經升到了TOP1了!
作者:
綠洲之光
時間:
2005-5-24 00:08
那個欣賞裙底風光的摳男固然可恥
但是要解決事情不是用暴力就可以解決的
可以使用正當的方式如先告知教官或導師再追究摳男的罪行
你打他等於是他可以先找到你的弱點進攻而來掩飾自己的罪行
再怎麼樣你都晚了他一步
報仇也要尋找適當不違法的途徑
站在第3者的立場 我認為雙方都有錯
作者:
貢丸~~
時間:
2005-5-24 18:33
老實說...我認識他這麼久...以他那種個性,要做這種事情不是不可能.....
不過我們在這討論也沒有用...有哪個殺人兇手犯完案會自己把證據拿出來給別人看的??當事人頗衰就對了....名名受害還要屈服於淫威之下~
還有我覺得把它的名字PO出來已經算很仁慈了!!作這種是不知道對受害人造成多大的心理傷害,而且最後是以息事寧人收場,PO在這裡~對他以後也沒有多大的影響,反正都要畢業了....
各位女生小心阿...色狼就在你身邊....
作者:
魚丸
時間:
2005-5-24 19:33
那時聽到這件事實 還頗驚訝的 畢竟 能上桃高都是有一定的知識吧 相對的 受的教育高 水準也會提高吧 沒想到...唉~希望不要讓別校知道的好....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4 22:28
這些事情 在這流傳就已經夠悲哀了..
堂堂的前三志願
還被傳出這種事情
雖然這件事情的發生經過沒有被敘述的很清楚
所以 誰也沒有資格講什麼..
只希望.. 新一屆的學生不要因為桃高發生過這些事情..
而拒絕桃高..
作者:
sin3
時間:
2005-5-25 16:18
唉....我想說的是...道歉請吃飯就好了...不要打人..這樣也不是很好.到這步田地.也為他想一想因為他已經夠可憐了.就饒了他吧!
作者:
噗噗
時間:
2005-5-26 15:20
姑且不管啥打不打的...........
啥當事人不當事人的...........
名偵探 摳男
已經變成三年級茶餘飯後的笑話了
大家都說那摳男多色多髒
說他在補習班摳來摳去 公車上也摳來摳去
我聽過我數個朋友說目睹他在摳
更何況他好像在今年年初就開始了
又不是說大家都對他有深仇大恨
每個人都要說他多髒多髒
不過一個人能夠被整個年級廣泛討論到如此
叫他名偵探 摳男
我個人覺得一點都不為過
僅此
作者:
史提芬林
時間:
2005-5-27 13:47
灌爆他頭...
作者:
林隆賢
時間:
2005-5-27 23:18
什麼.....別校?????開什麼玩笑.....我看全桃園只要有在補習ㄉ學校都已經知道桃高有對情侶ㄉ外號叫摳摳而且大概也見識過金手指ㄉ操作方法ㄌ...唉呀呀.....其實他們是遠近馳名ㄉ勒.....可別校看金手指ㄉ奶O喔
ps.不要問我怎麼敢用真名..因為當初註冊時便拐ㄌ不知道能用綽號.....其實這樣很酷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8 00:06
對阿....
學弟....
小心後現代規訓的困境!!!!
以後少用真名....
作者:
*ㄚ呆明*
時間:
2005-5-28 00:58
女生是無辜的,要罵就罵x男...
別連他女朋友也一起罵,很無辜
但是,最好不要在罵下去了啦...
有些事不必大肆宣傳
反正全校都應該知道了
就不必在說了....
作者:
Devil
時間:
2005-5-28 11:00
你們知道嗎?其實老師教官都會來非官方看所以有意見能在這稍微反應是能讓她們心裡有個譜但是這事情已成定奪了教官們也不能怎樣除非....跟嫌疑犯借手機拿去維修場能把被刪除的圖片檔叫出這是有可能辦到的(我的志願是當個資工的SO.....我有去學.....)但是不一定可以歷時太久了我也想替嫌疑犯說說應為我之前也有跟女生開過玩笑雖然不關我怎麼道歉他都不原諒我了(偷拍他背後.....)我想...他可能只是開玩笑沒有想到有多嚴重八我當時也是一樣.......
作者:
Devil
時間:
2005-5-28 11:03
追加:
當時他背後有穿衣服只拍到隱約的肩帶
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
對不起你
作者:
我的姓名
時間:
2005-5-28 23:41
你....似乎覺得開玩笑而已沒什麼??
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
作者:
Devil
時間:
2005-5-29 22:00
恩....沒錯
我知道但是有時候是有時候不是像被我惡作劇的同學就不這樣認為基本上來說如果沒有拍打人的人士不會去找他我是認為有但是他的動機如何有是可能有拍但是不討論他的動機也不行大家單單只一股腦的爭有沒有拍最後勒有差嗎?
作者:
我的姓名
時間:
2005-6-2 01:26
我懂 。 但是在法律前,有了證據 動機只是輔助用的。
作者:
KOBE
時間:
2005-6-11 15:12
桃高的恥辱!
作者:
花昕語
時間:
2005-6-28 23:10
偷拍女生可以用「玩笑」兩個字帶過??
我不知道現在社會沙文主義這麼猖獗耶……(容我語氣激動了點兒)
難道受害女生就該摸摸鼻子接受道歉嗎?
那請問還有誰不敢偷拍的?
作者:
路人甲乙丙
時間:
2005-7-3 17:37
畢業後不要說你是桃高ㄉ
作者:
笨痞子
時間:
2005-7-5 05:09
這是多久事拉??現在還討論阿
放那ㄇ就阿諺也請你刪了ㄅ
我是當事人
也都沒事ㄌ
大家也都知道ㄌ.....不管是哪種版本
他也夠臭ㄌ
降就夠ㄌ
他家人沒告我..我很感謝
因為我早18ㄌ
我被告ㄉ話我就連指考都不用考ㄌ
別人給ㄌ我機會.....位捨ㄇ我們不也給他依ㄍ機會ㄋ
反正他也夠臭ㄌ....就別傳ㄌ
我到今天才看過這篇
也沒啥感覺
說真ㄉ..一ㄍ大過不痛不癢
名字臭ㄌ才是精神上最大ㄉ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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