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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不要罵錯對象 [打印本頁]

作者: BAD_Q    時間: 2006-10-21 00:00
標題: 不要罵錯對象
各位大大,不好意思哦= =
那些評分風紀,並非糾察人員,
要罵人,搞清楚對象在罵好嗎~"~
不然罵錯的話,糾察內部無辜,
罵人的也不知道他有罵錯,
會引來很多不必要的糾紛
作者: 覓謐    時間: 2006-10-21 19:41
制度和規定都是由教官或主任訂出
糾察或風紀.都只是執行規定的人員
若因校規過嚴而將矛頭指向執行人員
那些風紀和糾察未免也太過冤枉

畢竟
若他們執勤太一板一眼.便會如今日般受各位同學的氣
但若他們執勤的稍過輕鬆.卻又會受校方責難

故還請大家能將心比心
體諒值情人員的兩難

若大家真的不服那些風紀或糾察
或陪
作者: 小四    時間: 2006-10-22 13:08
這是社會服務的職責。
作者: 大黑    時間: 2006-10-22 13:09
這是社會服務的職責。
作者: 瞇瞇眼    時間: 2006-10-24 23:18
反正
上學早點來
放學晚點走
除了教官來
事情都沒有
作者: 低調流.魚    時間: 2006-10-24 23:33
毫無意義的社會職責



作者: 冰棒是熱的    時間: 2006-10-25 18:18
回樓上的...
那你的意思是糾察是故意找碴的囉?
不然什麼較沒意義?
作者: 冰棒是熱的    時間: 2006-10-25 18:25
我個人覺得啦...
糾察有些也閉O志願的...
但大部分的人都是老師抽籤或者家住比較近才當上糾察的
不能因次怪罪他們...
當然啦...如果不接受這理由想親自體驗什麼是糾察的話...
歡迎中午到糾察社辦〈教官是右邊地下一樓〉
我們安排讓你做一天看看...
看看你如果放違規同學過去教官會不會譙你...
作者: 大黑    時間: 2006-10-28 21:00
會懂的人就會懂,不會懂的人就不會懂。
作者: 禁    時間: 2006-10-28 23:06
體制下一種怪制度

規定不能穿短褲、不能怎樣怎樣之類的

出了學校畢了業我們還是做一樣的事情

其實說這個有什麼意義,至少我認為沒意義
作者: 覓謐    時間: 2006-10-29 18:49
有時候.學校的規定的確和現實不太相合
但其目標.最主要也是訓練大家遵守法規和團體的紀律
穿短褲是不犯法
但由小見大
若是大家連這點要求都沒辦法作好了
出了社會.大家難道認為.這法規我覺得沒必要
就可以不遵守?
作者: Devil    時間: 2006-11-4 13:14
這真的是毫無意義,這工作很吃力又不討好
意義何在?如果說是為了訓練啥麼#%@$^正義感
責任心之類的,往上看看桃高高層,這就是所謂的正義
低調所意指的無意議應是指,易冒犯眾人,又沒有多大的
實質意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搞笑分隔線)

-正義-.....海軍
=尾田宋一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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