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我的字看不清楚所以重貼一次... 我愈來愈對學校的做法覺得詭異了,當時「短褲問題」時教官說校規一定要照著程序走才能解決,然而制服外頭穿著運動服外套:這是在校規上明文規定可以做的(學生手冊上面寫得清清楚楚)而現在不用經過這些「程序」~甚麼學生、家長、老師代表投票等等,只要上頭(我不知道是誰說的)一句話就可以隨便更改校規,所以是學校認為的惡法非法但是學生認為的惡法亦法?學校方面要求我們照著規矩來而自己就不必?如此一來學校方面能拿甚麼來使我們學生信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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