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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我們來討論一下兩百萬廁所好了.... [打印本頁]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4 00:00
標題: 我們來討論一下兩百萬廁所好了....
本篇主題並非要抨擊行政上的缺失或者是學校興建兩百萬廁所是否有違背學生優先的問題.....
所以請不要以此主題來攻擊學校任何行政上的爭議....

我的問題很簡單.......

如果我沒有記錯的話~男生廁所並沒有如同義一般公共廁所一樣每一個人在使用的時候都有小便斗....
所以這個問題恐怕有涉及個人隱私權的問題....

請想像:當你在上廁所的時候你的隱私基本上可以說是暴露在一個公共的場合當中....他人的存在可能會使得某些使用者感覺到尷尬或者是感覺隱私權受到侵害....

請問你有什麼樣的看法?

另外在大號的時候....學校曾經說過:在上廁所的時候當你蹲下來就可以看到外面的小花園!!不過那個窗戶只能從裡面看到外面並不能從外面看到裡面......

然而經過我曾經在高中的經驗以及其他我所認識的同學指出那片窗戶並非如同學校所說的....真的要看還是可以從外面透視裡面的一切.......換言之只要有心人便可以成為觀看你的隱私權的行為者.....

請問你有什麼看法?


我的問題就是上面這兩個....第一個問題女生可能不會遭遇到然而第二個問題應該是男生女生都會面臨的問題....

所以~請大家來討論討論.....男生女生都可發言.........

不過也在這裡請求一件事情.......
論辯的同時請說明你的論點的基礎....盡量避免使用過於簡化的語句好比說.........那個廁所就是爛!!!........
否則容易引起言語上不必要的誤會......

大家來發表意見吧^^
作者: 河豚    時間: 2005-5-24 18:24
會有人故意跑到那邊看嗎?那邊不是到不了嗎?


女廁只有4間外面空那麼大不知道要幹麻=.=
還有...為什麼假日還要上鎖呀?廁所是給人用的耶...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4 18:29
>河豚在第1篇回應中寫道:
>會有人故意跑到那邊看嗎?那邊不是到不了嗎?
>
>
>女廁只有4間外面空那麼大不知道要幹麻=.=
>還有...為什麼假日還要上鎖呀?廁所是給人用的耶...
那邊不能到?....怪怪....
我怎麼記得那邊可以去!?

好吧沒關係...如果不能到的話那就轉而針對第一個問題...
我想縱或是第一個問題......女生也可加以設想該種情況....

大家繼續吧^^
作者: 軒    時間: 2005-5-24 19:01
其實一棟那樣的建築物200萬算便宜了.....
就當作花錢來誚a標吧.....當作桃高的特色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4 19:14
>軒在第3篇回應中寫道:
>其實一棟那樣的建築物200萬算便宜了.....
>就當作花錢來誚a標吧.....當作桃高的特色
可是重要的是......
地標是一回事......經費多寡又是另一回事.......
這兩件事情不能混為一談!!!!

我要問大家的是隱私權的界定.......
以及廁所設計涉及 權力(Power) 的展現以及個人自由的界線何在....

就某些建築類的書指出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問題是在透過建築所建構的權力體系與意函究竟與個人人身自由的關係中間存在什麼樣的微妙變化....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4 22:29
可以媲美武陵校長的作風..
同一掛的..
花了幾百萬買一顆石頭..
以及..
花了幾百萬誘@間廁所..

噱頭..= =
作者: ~~    時間: 2005-5-24 23:45
聽說石頭值80萬~
把它從武陵搬過來好了~
跟我們的廁所湊一對
(我是來亂的)
作者: 蜥蜴    時間: 2005-5-25 00:28
回開版者...

這個問題很奇怪

既然你敢去上200萬廁所

就表示你以經默酗F可能洩漏的隱私權

就地理位置來說

那間廁所並不是最近的或是最安全的選擇

除非你特別想去那裡,不然有其他更好的選擇

因此,在你選擇200萬廁所的同時

你就默酗F可能洩漏的隱私權

=================================================
問題真的很奇怪...

到底要討論什麼呢?

從以上的觀點得到的結論是
1.你敢去上200萬就表示你要有被看的心理準備

2.200萬不是你最好的選擇,你還有更多的選擇維護你的隱私權

3.真的有開板所謂的有心人的話
別說200萬了,普通廁所他也照看不誤
我不知道200萬和普通廁所的隱私權洩漏的分別在哪裡
為什麼200萬的隱私洩漏問題要特別提出而普通廁所不用?

4.真的怕別人看,請回家排遺或排泄
並且在居家廁所加裝電磁波偵測器
避免遭人裝設攝影器材偷窺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5 00:50
這個問題的重點在於.........

公共場合與個人隱私權的交互關係......

討論主題的目的是由此展開....
兩百萬廁所只是一個例子而已......

另外如果依照您所言........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國家定下了釵h"惡法"只要你不犯那你就不用擔心國家會來侵害你的權利呢?所以....惡法亦法....

是這樣嗎?
作者: 熊猫    時間: 2005-5-25 12:21
這間兩百萬厠所向是桃高同學的驕傲別校無得比可以展現我們桃高的行政魄力與效率;恰逢學測來臨開放學子使用可成為今年本校招生之利器應請同學們廣為宣傳並請有志之國中考生廣為使用以廣招天下英雄一同--貢献這所高中予宇宙.
作者: 虎崗人    時間: 2005-5-25 22:00
我有一個疑問
純屬個人的疑問

說實在的
這廁所在那裡已經有好一段時間了
好像也沒有做不出對不起大家的事情啊
為什麼這一定要是我們討論的對象呢?

而且身為男生的我注意到
會去那裡上廁所的人真的很少
就算真的是上小號
很多人也都比較不會選擇那裡
你說你上體育課的時候
真的會跑去那麼遠的地方自我解放嗎?
還是會選擇中正堂的廁所呢?

那間廁所真的很少人在使用
就把它當成藝術品吧
不要在拿它做文章了
如果它有靈魂的話
它有心去聽的話
聽到了這樣多批評的話
想必它一定是會很難過的!

還有啊
這位學長提出了"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
你是要暗示我們學弟妹們對於你開的主題的討論方向嗎?
還是這只是我純粹想太多呢?
可以請學長說一下是哪一本建築書籍提出了這樣子的觀點嗎?小弟對建築有興趣,想了解了解!
作者: 虎崗人    時間: 2005-5-25 22:04
我真的要好好了解"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這句話的意思
不然我可能會大大誤解學長的意思
是哪本書呢?請學長提供一下!
作者: 淺見    時間: 2005-5-25 22:08
我覺得廁所還OKㄚ
作者: 淺見    時間: 2005-5-25 22:21
不好意思!!按錯了!~~沒打完~
我覺得廁所還okㄚ!~~
或閉O因為它值兩百萬就比較受到討論吧!!
對於開版者~~這建築物(廁所)是有設計師創作的!!!
對於設計師創作是他的工具!~~在建築物的外觀和材質上
假如沒有事先約定好~~他有他選擇的權力!!!
或釦A說了隱私權的問題!~~但這有可能是建築師較前衛的風格!!!在法國的馬路上都有超開放式的廁所了!~~
在外觀上是像個電話亭!~~只能遮住120公分以下的位置!~~但行人都知道你在上廁所~也有被看的感覺!!!
建築師的風格可以試著去了解~~或野L很醜~~
但醜的建築物都有機會變有名的!!
不好意思!我讀的是建築~對於上幾篇太多專有名詞的討論我不在行!!
作者: 蜥蜴    時間: 2005-5-25 23:09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國家定下了釵h"惡法"
>只要你不犯那你就不用擔心國家會來侵害你的權利呢?
>所以....惡法亦法....
>
>是這樣嗎?

當然對阿

除非該國立法機關將法律改變

你只要是該國家的公民(或是國民)

都應該遵守該國的法律

=================================================
這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意義

都是人類賦予的

並沒有天賦XX這種東西存在

這頂多只能算是某些人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一種論調

在人類立法之前確立它的存在性之前,它什麼都不是

而且現在是法治的時代...一切以法律為主...


作者: 噗噗    時間: 2005-5-26 20:10
蜥蜴兄說的好
作者: 冰狩    時間: 2005-5-26 20:31
嗯~~那是真的看的見喔~~><因為行政大樓也是用那種玻璃窗喔只要近距離看就可以了!
如果校園出現一個變態在你上廁所時偷看你會被嚇死吧!所以可以的話~~就更改一下設計吧!
這個廁所是無辜的誕生不是它所願意的(廁所:我不想活了QmQ)大家就接受它吧!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7 00:35
>蜥蜴在第14篇回應中寫道:
>
>>那我是不是可以說:國家定下了釵h"惡法"
>>只要你不犯那你就不用擔心國家會來侵害你的權利呢?
>>所以....惡法亦法....
>>
>>是這樣嗎?
>
>當然對阿
在法治國家裡面惡法不是法....違反基本人權的那種法不叫做法!!....
否則幹麻要在憲法當中搞一個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
>除非該國立法機關將法律改變
>
>你只要是該國家的公民(或是國民)
>
>都應該遵守該國的法律
不要忘了~法律的進步基礎在於人民與國家或立法機關的互動....你的論調當中隱含著立法機關作為法律的積極行為者這有點問題....
想想看為什麼人民有權利提出訴願行政訴訟乃至於大法官解釋....而最後竟然可以因此宣告某個法律失效....
這就是人民依然可以作為法律演進的積極行為者!!
>
>=================================================
>這世界上所有事物的意義
>
>都是人類賦予的
>
>並沒有天賦XX這種東西存在
我認為不是這樣!!所謂的天賦人權乃是基於基督教的倫理世界所產生的觀念....
在西方的傳統底下不是透過人去賦予事物意義....而是神賦予這個世界一切意義(而在基督教倫理當中剛好就是神賦予人崇高的價值雖然仍然低於神)....所以在西方的傳統裡面談這個問題跟你說的剛好相反!!
>
>這頂多只能算是某些人為了達成某種目的的一種論調
>
>在人類立法之前確立它的存在性之前,它什麼都不是
>
>而且現在是法治的時代...一切以法律為主...
不要忘記法律不是萬能的....它必須隨時代以及觀念的改唸而與之產生互動....
法律會進步而不是一成不變....請不要忽略這點!!

我所說的社會乃是權力的互動基礎....
就是說明自我權利的行使與國家訂定的法律當中....
釵h時候存在著衝突的地方....
這個時候必須要從互動當中去深化國家權力與個人人權的基本主張....
>
>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7 00:38
>虎崗人在第11篇回應中寫道:
>我真的要好好了解"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這句話的意思
>不然我可能會大大誤解學長的意思
>是哪本書呢?請學長提供一下!
請參考任何尼Q主義學者邊沁關於圓形監獄的著作....
或者是傅柯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

這對你所說的對於建築有興趣恐怕這些書對你都沒有直接正面的幫助!!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7 00:42
>虎崗人在第10篇回應中寫道:
(恕刪)
>而且身為男生的我注意到
>會去那裡上廁所的人真的很少
>就算真的是上小號
>很多人也都比較不會選擇那裡
>你說你上體育課的時候
>真的會跑去那麼遠的地方自我解放嗎?
>還是會選擇中正堂的廁所呢?
所以你問到了重點....這間廁所的使用效率不高反面說明學校對於實質效率的評估有問題....

進一步來說學校輒o間廁所只是為了好看....
可是我相信一般學生都會認為這種東西並不需要....
需要的是在中正堂裝個空調之類的!!!!
>這位學長提出了"建築的設計仍然隱含著權力的展現"
>你是要暗示我們學弟妹們對於你開的主題的討論方向嗎?
對!!!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27 00:49
>淺見在第13篇回應中寫道:
>不好意思!!按錯了!~~沒打完~
>我覺得廁所還okㄚ!~~
>或閉O因為它值兩百萬就比較受到討論吧!!
>對於開版者~~這建築物(廁所)是有設計師創作的!!!
創作歸創作個人權利又是另一個問題....
我不否認建築設計者當初的巧思....這不是我要關注的點!!
>對於設計師創作是他的工具!~~在建築物的外觀和材質上
>假如沒有事先約定好~~他有他選擇的權力!!!
>或釦A說了隱私權的問題!~~但這有可能是建築師較前衛的風格!!!在法國的馬路上都有超開放式的廁所了!~~
同上....前衛是一回事權利是另一回事....從後現代的角度而言或野i以說....
這種前衛的建築將每一個使用者的隱私權穢韘b開闊的空間當中....而使得公眾能夠透過窺探的可能性達到某種社會控制的機制....

在邊沁的圓形監獄當中在當時我想應該可以算的上是前衛的了....可是這隱含著一種社會監督與控制的機制....
>在外觀上是像個電話亭!~~只能遮住120公分以下的位置!~~但行人都知道你在上廁所~也有被看的感覺!!!
這就好像有人在你家對面裝一個攝影機....24小時將鏡頭對準你家門口....你同樣會感覺到某種程度上的被監督!!然後也很可能造成基本權利的侵害....
>建築師的風格可以試著去了解~~或野L很醜~~
>但醜的建築物都有機會變有名的!!
>不好意思!我讀的是建築~對於上幾篇太多專有名詞的討論我不在行!!
作者: 歐RZ    時間: 2005-5-27 01:09
麻煩適度的刪除引言可以保持嬝牧熊徆A度,ok?
作者: 喵~~    時間: 2005-5-28 22:45
其實大家都誤會學校了啦...如果學校的年度金費在一年內如果沒花完就不能拿下年度的錢了所以學校只好
作者: 又一個秋    時間: 2005-5-28 23:54
>喵~~在第22篇回應中寫道:
>其實大家都誤會學校了啦...如果學校的年度金費在一年內如果沒花完就不能拿下年度的錢了所以學校只好
作者: 艾克遜    時間: 2005-5-28 23:54
回樓上
說了那些錢是建築用的咩= =
既然是建築用的 為何要誘@個用不到的廁所?
這應該才是這篇要討論的東西=..=
作者: 茶仔無敵    時間: 2005-5-29 00:13
>又一個秋在第23篇回應中寫道:
>>喵~~在第22篇回應中寫道:
>>其實大家都誤會學校了啦...如果學校的年度金費在一年內如果沒花完就不能拿下年度的錢了所以學校只好
作者: 回憶對不起    時間: 2005-5-29 14:04
回樓上的..

所以?
大人們還是持續納稅..
東西依然被亂
作者: 曉風殘月    時間: 2005-5-30 13:58
>回憶對不起在第26篇回應中寫道:
>回樓上的..
>
>所以?
>大人們還是持續納稅..
>東西依然被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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