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於 2008-10-12 13:44:38

關於桃中過路人

為何我們的清靜的網站.要被渾沌的桃中過路人給破壞呢?<BR>我建議闢除他的身分<BR>雖然我不是糾察但是我仍為糾察感到打不平<BR>辛苦的執勤卻換來 換來啥麼?<BR>請仔細想想吧!

耳聾了 發表於 2008-10-12 14:16:05

怎麼還在吵阿?

殘月 發表於 2008-10-12 15:19:11

<br>基本上我不支持哪邊,但是這事一個公開的空間,任何會員都有權利發表自己的意見,這跟清靜不清靜沒有關係。妳可以選擇不看你不想看到的,但是你沒權力叫人不要發表意見。沒聽過伏爾泰說過的那句話嘛?"雖然我不同意你的說法,但是我願誓死保衛你說話的權利。"  以上。(大學生太閒了XD)

發表於 2008-10-12 17:21:28

這其實談不上破壞吧?<BR>討論跟幹譙區本來就是給大家發表意見的啊<BR><BR>況且我覺得有些話桃高過路人講的也挺中肯的<BR>

下雨天滑倒 發表於 2008-10-12 20:49:02

這件事怎麼又被提出來了= =

BABY 發表於 2008-10-12 22:46:45

我也認為他講的很中肯

桃中過路人 發表於 2008-10-12 23:30:12

這位同學造成您的心情不佳我對您至上歉意<BR>但誠如上面的人所言這是一個自由開放的討論空間<BR>所以我想我被剃除我個人覺得事小<BR>但是就這樣踢人的事情叫為嚴重<BR>若某人看他人不順眼就集合大家議論著踢人<BR>那豈不是降低了民主該有的自由及水準?

保持中立 發表於 2008-10-12 23:34:35

<FONT size=3>我覺得他說的話值得大家想一想,我記得有糾察隊的幹部說他們的錢是當"工讀生"賺來的,但是學校的工讀生名額不是要留給家境清寒的同學嗎?為什麼糾察隊可以去當工讀生呢?&nbsp;&nbsp;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想法而已!</FONT>

玉吐 發表於 2008-10-12 23:34:41

<br>謝謝烽大大。<BR>不過我也認為(噢噢雖然我是糾察)<BR>本來這個空間就是開放出來給大家討論的呀=)

阿諺 發表於 2008-10-13 12:38:58

沒有重大違規的話原則上是不會刪除任何人的資格。<BR>用伏爾泰說的這句話來作結論: <BR>『或許,你說的每個字我都無法認同;但是,我將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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