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籲請學校尊重學生服儀之多元選擇
<SPAN id=content>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於本 (97)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5 時至 7 時 30 分召開第 4 次委員大會,會中除充分討論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各項計畫執行情形外,並對邇來部分國高中以符合傳統或便於管理為由,強制女學生穿著裙裝,造成學生困擾一事,進行討論,會中獲致共識如下:<br>
<br><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一、 </B>尊重多元選擇,去除刻板印象:性別平等教育法旨在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亦為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最高宗旨;惟日前報載部分學校以性別做為服裝儀容之判別標準,強制女學生穿著裙裝,似隱含性別刻板印象及性別偏見,有違該法尊重多元、消除性別歧視及偏見之立法精神。
<br><B style="mso-bidi-font-weight: normal">二、 </B>學生不因個別選擇遭受處罰:依教師法第 17 條第 2 項規定,輔導或管教學生之辦法係由各校校務會議定之。籲請學校於規範學生服裝儀容時,除應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外;更應符合性別平等教育之精神,尊重學生個別選擇;學校不得因學生對服裝儀容之個別選擇而處罰學生,俾潛移默化學生之民主精神及性別平等意識。 <BR><BR>資料來源:教育部<A href="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2126&pages=0">http://www.edu.tw/news.aspx?news_sn=2126&pages=0</A></SPAN> <br>萬歲 !! <br>推!! <br>如同健教or國防課本的文字<BR><BR>真正去用心看的人有多少<BR><BR>哈 基本上,<BR>我認為學生才是學校的主體,<BR>校方應當在平等位置與學生討論任何問題,<BR>而不是已統治至高壓方式治理,<BR>看到前主任說我們都是儒生真的很好笑,<BR>還以為活在古早時代阿,<BR>難怪大部分學校都用守舊的方式對待學生,<BR>這是一個多元的社會,<BR>這是一個人人平等的社會,<BR>倫理關係以該被就事論事取代,<BR>學生一再被囚禁起來,<BR>是不被允許的! 要改成迷你裙嗎?<BR><BR>不是啦<BR><BR>自由是很好 但是要看有沒有自由的權利<BR><BR>有些年輕人口口聲聲想要一大堆的自由<BR><BR>但他們並沒有那種資格<BR><BR>自由要建立在自己守本分的情況下<BR><BR>在不是每位同學都有辦法固好自己的情況<BR><BR>我們就需要校規 我們就需要法律<BR><BR>以上 我找了很久,<BR>都找不到所謂的校規在哪?<BR>我是指公開的文字資料,<BR>不知有沒有人能幫我找出來,<BR>倘若一個法令未公開,<BR>那該法令是不成立的! 不懂這篇怎麼會沉下去<BR>這不是應該好好討論嗎 = = 因為學校也會稍為不妥協討論這個沒用<BR>還是要看學校能不能想開吧<BR>學生就是自由的囚犯<BR>沒太多選擇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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