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提芬林 發表於 2005-5-27 13:47:21
灌爆他頭...林隆賢 發表於 2005-5-27 23:18:00
什麼.....別校?????開什麼玩笑.....我看全桃園只要有在補習ㄉ學校都已經知道桃高有對情侶ㄉ外號叫摳摳而且大概也見識過金手指ㄉ操作方法ㄌ...唉呀呀.....其實他們是遠近馳名ㄉ勒.....可別校看金手指ㄉ奶O喔<br>ps.不要問我怎麼敢用真名..因為當初註冊時便拐ㄌ不知道能用綽號.....其實這樣很酷曉風殘月 發表於 2005-5-28 00:06:51
對阿....<br>學弟....<br><br>小心後現代規訓的困境!!!!<br>以後少用真名....*ㄚ呆明* 發表於 2005-5-28 00:58:01
女生是無辜的,要罵就罵x男...<br>別連他女朋友也一起罵,很無辜<br>但是,最好不要在罵下去了啦...<br>有些事不必大肆宣傳<br>反正全校都應該知道了<br>就不必在說了....Devil 發表於 2005-5-28 11:00:55
你們知道嗎?其實老師教官都會來非官方看所以有意見能在這稍微反應是能讓她們心裡有個譜但是這事情已成定奪了教官們也不能怎樣除非....跟嫌疑犯借手機拿去維修場能把被刪除的圖片檔叫出這是有可能辦到的(我的志願是當個資工的SO.....我有去學.....)但是不一定可以歷時太久了我也想替嫌疑犯說說應為我之前也有跟女生開過玩笑雖然不關我怎麼道歉他都不原諒我了(偷拍他背後.....)我想...他可能只是開玩笑沒有想到有多嚴重八我當時也是一樣.......Devil 發表於 2005-5-28 11:03:08
追加:<br>當時他背後有穿衣服只拍到隱約的肩帶<br><br>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對不起<br><br>對不起你我的姓名 發表於 2005-5-28 23:41:08
你....似乎覺得開玩笑而已沒什麼??<br>但是不是每個人都跟你一樣。Devil 發表於 2005-5-29 22:00:52
恩....沒錯<br>我知道但是有時候是有時候不是像被我惡作劇的同學就不這樣認為基本上來說如果沒有拍打人的人士不會去找他我是認為有但是他的動機如何有是可能有拍但是不討論他的動機也不行大家單單只一股腦的爭有沒有拍最後勒有差嗎?我的姓名 發表於 2005-6-2 01:26:54
我懂 。 但是在法律前,有了證據 動機只是輔助用的。<br>KOBE 發表於 2005-6-11 15:12:42
桃高的恥辱!